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 2、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 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如下: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如下:

1、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品牌设计思维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2、对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3、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以房产原值减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或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

【品牌设计思维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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