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二胎新政策(天津二胎奖励政策出台)

今天给各位分享天津市二胎新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天津二胎奖励政策出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天津市单独二胎政策,2024年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 2、天津二胎罚款标准
  • 3、天津市二胎生育津贴
  • 4、2024年天津市全面两孩政策规定

天津市单独二胎政策,2024年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符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需要进行残疾医学鉴定的填写《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申请条款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受理时出具书面凭证。

(二)出证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负责按审批事项要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工作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按审批事项要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

(三)初审

接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于8个工作日内(需要病残鉴定的除外)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四)拟批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需要病残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拟批准决定。1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公示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拟批准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城市地区的公示地点在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视情况掌握),无群众反映后再正式履行审批手续。

(六)发证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以下简称《二孩审批证明》)。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在《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申请人发放《二孩审批证明》的同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收回《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二孩审批证明》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七)换证

当事人持有《二孩审批证明》后,可在计划生育部门的帮助下终止避孕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优生指导与孕情监测。怀孕后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无故终止妊娠的,《二孩审批证明》作废。

(八)退证

对已领取《二孩审批证明》后决定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可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继续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在领取《二孩审批证明》期间停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补发。

二、申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依据申请条款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方工作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实际情况相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

2、属于被送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

3、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三、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在出具某些证明材料方面确有困难的,经调查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声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本办法从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4年下发的《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天津二胎罚款标准

天津市,塘沽区200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3.86元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即二胎)的,按照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

天津市2024年二胎罚款约为8—19万元


天津市二胎生育津贴

如果是符合计生政策,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生育二孩的,生育津贴与之前的一样享受,否则不能享受。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 ÷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 产假 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 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 医疗费用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 加 300 元补贴。

2024年天津市全面两孩政策规定

 天津市全面两孩政策法规

1、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了落实中央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需要及时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

《决定》作为本市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将为本市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制依据和保障。

2、为什么叫“全面两孩”而不叫“全面二胎”?

此次全面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符合条件未经过批准再生育就属于违规生育了。

3、本市从何时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4、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决定》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也就是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不要求审批。

5、本市新的生育登记有什么变化?

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本市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6、夫妻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7、《决定》对生育假有哪些规定?

《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的内容。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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