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北京市公积金提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北京市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 2、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 4、北京公积金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者现场办理。
1. 网上办理:
(1)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2)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3)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4)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2.现场办理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等待通知。职工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相关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逆向你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以下三种情况可由本人办理。
(1)缴存人变更个人信息(参见问题解答第78题)。
(2)缴存人将本人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转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缴存人个人办理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参见问题解答第50题)。
个人可办理的事项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共有14个提取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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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0)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2)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提取事项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其中(1)、(2)、(5)、(7)、(10)-(14)九项提取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结。
北京公积金提取
如何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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