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租房(西安市公租房公示名单)

今天给各位分享西安市公租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西安市公租房公示名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
  • 2、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 3、西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

需具备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同时还需要具备家庭收入不得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限;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田云温馨提醒:

申请公租房办理提交材料:

1、提交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社区出具的连续从事1年以上个体生产经营证明其中之一;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的申请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

5、婚姻证明。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西安市公租房办理程序:

1、具有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非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领取《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5、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6、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复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田云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来负责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田云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西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田云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第四条 准入、使用、退出管理。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对象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完善公租房配租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可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排序。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确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规使用。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

关于西安市公租房和西安市公租房公示名单账户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关注我们官网。

上一篇 2022-11-21 17:09:08
下一篇 2022-11-21 17:11:0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