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广州市公积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 2、广州公积金人工客服电话多少?
- 3、广州最低公积金缴纳标准
- 4、到广州中国银行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都需要哪些条件?
- 5、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 6、广州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
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向自己公司咨询,能够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对购买、建造、修整、翻建拥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对离休、退休的;
4、常见的情况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6、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还清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3、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广州公积金人工客服电话多少?
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01号首层(只办理铁路公积金业务)
电话:61327725
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37,39号
电话:34612211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都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南座6楼
电话:36899116
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
地址: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93号
电话:37900902
5、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
地址:增城市荔城街荔园路1号;
32851626
地址: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三路73号2楼(新塘分理处)
电话:82689921
6、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9楼
电话:83378141
7.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电话:89619628
8、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河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电话:85503955
9、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云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电话:36214551
广州最低公积金缴纳标准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300元的,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调整。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预约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基数下限调整工作。如单位此前已办理本年度缴存调整,但因本次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而需再次办理的,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申请。
住房公积金办理方式如下:
1、网上自主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网点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去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到中心前台网点现场取号办理。
各缴存单位均应在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024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024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Brand品牌观察家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
到广州中国银行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都需要哪些条件?
中国银行广东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相关规定请客户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信息为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备案登记等相关合同的。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提取:
1、先向用人单位说明相应的提取情况,由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2、拿着提取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通知当事人,准予提取的,会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
广州公积金咨询热线:12345。
以下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咨询、投诉、信访业务办理指引》
群众需要咨询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反映情况、提出信访事项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在我中心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留言,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
二、拨打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即时人工语音服务。
三、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gjj@gz.gov.cn,或者寄送信函到以下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9楼政策法规部(执法与信访部),邮编:510623。
四、到我中心业务网点窗口办理,网点详细信息请在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栏目查询,窗口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我中心统筹办理咨询、投诉、信访工作的部门是政策法规部(执法与信访部),我们将及时响应处理群众的诉求,并按照群众提出诉求的渠道方式反馈回复,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涉信访事项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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