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需要永久保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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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由谁编制
  • 2、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时间是多少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由谁编制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是会计机构编制。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装订好保管一年,交由档案部门继续保管。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30年。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本身分为很多种类,其中,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30年,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其他会计资料则根据实际情况,为10年、30年或者永久保存。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时间是多少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15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杨俊南温馨提醒: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

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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