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

今天给各位分享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霍尔果斯注册税收优惠政策
  • 2、请问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积多大?包括哪些地区?区域内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3、最美秋色大西沟
  • 4、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
  • 5、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基本情况

2024年霍尔果斯注册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霍尔果斯注册税收优惠政策

霍尔果斯——一座位于中国最西部的中小城市,与哈萨克斯坦隔霍尔果斯河相望,常住人口不足10万人。就是这样一个西部小城,却越来越吸引中国企业家的目光,甚至众多公司不远万里来霍尔果斯开设公司、设立办事处。而这一切的缘由都得益于霍尔果斯市推出的"重磅税收"优惠。下面是我整理的2024年霍尔果斯注册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欢迎大家参阅!

一、股权投资类

1、新注册

①其他有限类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地方税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采取先佂后返的支持方式,将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发展。

②合伙制企业

企业所得税为零,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二、影视传媒、软硬件开发企业、创业投资和新能源

(一)、税收优惠

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扶持,其中软硬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三、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给予50%扶持资金。

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

(一)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奖励。

(二)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工业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按照5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投入的1%给予补贴。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步伐,促进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赋予霍尔果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在本区开发内均适用。

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得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得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得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所得得第一笔收入。

三、开发区鼓励投资得十大产业

(一)国际贸易物流;

(二)金融产业;

(三)总部经济;

(四)高新技术产业;

(五)会展经济;

(六)高端旅游、文化产业;

(七)农产品精深加工;

(八)生物及制药产业;

(九)机电产品、汽车、大型建筑机械及矿山开采设备配套组装加工;

(十)进口资源(油气、稀有金属等)加工。

四、开发区鼓励类投资产业享受财政奖励补贴政策

(一)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奖励。

申报程序: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次年2月15日前,纳税人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及公司申请报告提交开发区招商局,由开发区招商局会司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对开发区财政的贡献额进行核定,计算奖励额度,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于2月底前兑现奖励。

(二)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工业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按照5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投入的1%给予补贴。

伊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设立企业上市引导扶持资金,支持注册地在伊宁市的企业登陆新三板和中小板融资解决经营资金需求。上市融资规模在1000-200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提供60万元引导资金帮促企业完成上市手续,融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的企业,提供100万元引导资金。

2、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鼓励全社会力量积极为伊宁市引入、创办企业。凡引入并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高于元的按5亿元计算);业主自带项目来伊投资建设的,对项目法人直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不满1亿元的项目,1000-5000万元以下奖励2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4万元。

3、经考核属于按期投产的园区鼓励类项目,企业享受2年期新购设备与厂房建设投资贷款利息(按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生产设备或厂房建设投资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贴30%,涉及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分期设备肉孜额度或厂房建设投资额度予以贴息,贴息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新设立的咨询、设计、财务、科研、产权交易、法律、中介、会展、宣传策划、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凡利用伊宁市国有资产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前两年免房租,后三年参考周边市场房租的50%减免;如无合适国有资产场地,由边合区、伊宁园区负责安置,并按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标准,补贴企业前两年100%房租,补贴后三年50%房租;如企业在边合区、伊宁园区按规划自建营业建筑,对照周边租金平均价格,按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标准,执行补贴企业前两年100%房租,补贴后三年50%房租。

5、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首开区注册成立总部办公、研发、结算的企业,当年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园区购买自用办公房,按购房价的5%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在疆外购置原料及产品运出抵达疆外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发生的运量,给予20%的铁路运费补贴(仅限于疆内运输距离部分)

7.注册在伊宁市的外向型生产企业或外贸进出口企业,在伊宁市口岸报关,年度出口产品达100万美元,且出口额较上年增长的,对其增加额申请自治区给予奖励。上年出口地产品额达100万至300万美元,对其当年出口增加额每一美元奖励0.09-0.13元人民币。

8、对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比上一年度的增加额度申请自治区补贴奖励;对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并完成比上一年度进出口增长18%调控目标的企业,在以上基础上再申请自治区一次性分档奖励。

9、对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至5亿美元的企业,且比上年增幅达到18%以上,在原出口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申请自治区一次性奖励50——130万元。

10、鼓励电商创业,现有经营实体转变营销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对首次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经营期满两年的,按期两年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年费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从外地引进在伊宁市注册、运营、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次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等电子服务企业,经认定后。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称号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在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评选电子商务3强企业,对3强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2、鼓励投资创办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经认定后,按电子商务产业专用的建筑面积对园区运营主体进行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第一年100元/平方米、第二年80元/平方米、第三年50元/平方米,三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园区自办快递业务的,每办一个品牌快递公司补助10万元。

13、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开拓市场。在高新区纳税,对财政产生积极贡献的高新技术产品,经审定后,前三年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予以奖励。

14、鼓励企业本地户籍用工,根据伊宁市户籍用工实际人数可连续三年享受社保补贴补助50%。

15、企业用工中,本市户籍人员比例达到实际用工人数的70%以上,且本市户籍人员同一人次连续签订劳动合同超过5年的,经劳动部门认定后,按200000元/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16、园区内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批准引进的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和补贴。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专项经费,一次性资助标准为5—20万元不等。

17、高新技术企业依法安置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执行工资标准高于伊宁市最低工资标准200元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用于对本市户籍普工培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五、纺织服装业

1.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新财建430号)

补贴对象:2024年5月8日起,纺织服装企业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专门用于生产纺织服装产品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补贴方式:固定资产贷款:2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按实际贷款年限为准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流动资金贷款:4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按实际贷款年限为准,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2024年起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和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

适用范围:在新疆注册和生产销售服装范围的企业

2.深加工产品出疆运费和进疆面料运费补贴(新财建431号)

补贴对象:从2024年5月8日,企业生产服装,巾被类、家用套件类、毯类、袜类、手套类等家纺深加工产品;从内地采购进疆的面料(含辅料)。

补贴方式:企业生产并运往内地销售的服装和家纺产品,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企业因生产需要从内地采购进疆的面料(含辅料),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运费补贴。

适用范围:在新疆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和生产服装、家纺等深加工产品的`独立核算纺织服装企业。

3.毛纺、麻纺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新财建[2024]432号)

补贴对象:从2024年5月8日企业生产毛纺、麻纺织产品,毛纺呢绒、纱线(含绒线)和麻纺织线、布类产品。

补贴方式: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每吨补贴1000元;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每吨补贴800元。

适用范围:在新疆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纳税和生产毛纺、麻纺产品的独立核算企业。

4.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新财建[2024]433号)

补贴对象:从2024年5月8日,当新疆棉花价格高于同期进口棉价格(到岸价+1%关税)1500元/吨时,给予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补贴。

补贴方式:企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补贴标准为每吨800元。(棉纱线与用棉量的折算,以国家海关总署颁布的2024年第24号公告"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执行的公告"为标准;粘胶纱与粘胶短纤用量按1:1单耗系数折算)。

适用范围:在新疆区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独立核算纺织企业。

5.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新财建434号)

补贴对象:从2024年5月8日对以新疆地产棉花(含粘胶纤维)为原料生产并运往内地销售区的棉纱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和棉布类产品(包括机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本色、染色坯布),在现有运输费用补贴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含出口)。

补贴方式:北疆和东疆地区生产的棉纱类产品,32支以上(含32支)棉纱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共补贴800元,32支以下棉纱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补贴700元;棉布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共补贴1000元。

适用范围:在新疆注册和生产销售纺织服装的企业。

6.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新财建587号;新发改能价2340号)

补贴对象:从2024年5月8日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用电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方式:根据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实际用电量,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差额电价部分0.03元/千瓦时作为补贴标准。

适用范围:凡在新疆区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核算的正式在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并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

7.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增值税使用政策(新财预116号)

补贴对象:从2024年5月8日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用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企业发展。

补贴方式: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的方式扶持纺织服装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优化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等。

适用范围:按照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在新疆注册并且在当地实体经营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但限于在新疆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0%并且吸纳的新疆籍就业人数占全部企业员工人数比重不低于60%的纺织服装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

8.资金直补(企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新财建16号)

补贴对象: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纺织服装企业。

补贴方式:岗前培训补贴,按每人1800元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适用范围:按照新疆发挥在那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新增建设投产的主营业务为棉纺织、服装、印染、化纤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正式在册职工人数20人以上;2、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企业与新招录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4、在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核算企业。

9.实行企业先缴,财政后补,自治区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新财建17号)

补贴对象: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的纺织服装企业。

补贴方式: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事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正式在册职工人数20人以上;2、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企业与新招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4、在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核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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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积多大?包括哪些地区?区域内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霍尔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左右(含国务院已批准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伊宁市35平方公里左右、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8平方公里左右。

前期,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专题听取了新疆关于产业集聚园区有关情况的回报。初步了解州党委提出的“一区三园”的规划思路,明确了设立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政策。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00平方公里。(其中含配套区用地10平方公里, 62团用地25平方公里,口岸用地65平方公里),首开20平方公里。

一、对特殊经济开发区的政策 (1)、霍尔果斯经济特殊开发区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政策。 (2)、中央财政对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重点用于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执行10年。由中央财政出资支持解决目前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8.5亿元的基础设施资金缺口。 (3)、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指标,农用地一次性转用成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产业集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 (4)、2024年至2024年,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增财政收入全部留在当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5)、研究和完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作为境内关外特殊区域的优惠政策。 (6)、《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确定的差别化产业政策重点向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倾斜。 (7)、赋予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二、土地支持政策 (1)、2024年至2024年,对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具体目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2)、中央财政对进入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执行10年 (3)、特殊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和基建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采购国产设备和基建物资退还增值税。特殊经济开发区内进口能源资源产品加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 (4)《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中确定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要对特殊经济开发区给予重点倾斜。对特殊经济开发区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事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5)、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信用担保资本金,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成立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国内外银行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内设立营业机构。 (6)、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特殊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用电价格(生产两高一资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建议增加的政策 1、2024-2024年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亿元,分别支持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由中央财政出资30亿元,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设立信用担保资本金。 3、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注册的企业2024年免挣企业所得税。减收部分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4、2024-2024年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税收中央分成部分全部留在当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5、利用荒滩建设产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实现零地价,不受土地利用规划限制,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 6、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禁止的项目外,下放项目投资审批权限,由自治区审批,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7、区内企业进口周边国家能源、矿产、农产品进行加工,以及区内企业生产产品出口周边国家取消进出口配额、许可证限制。 8、开通经停伊宁机场直飞哈国阿拉木图、吉国比什凯克的国际航线。 9、关于外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的问题。公安部1985年授权伊犁州公安局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签证处,对外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后由于业务少,该业务自然终止。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入境外国人多的口岸多设有口岸签证处;我国加入WTO以后,应顺应“出入境人员大出大进、快出快进”的国际发展趋势,为来华旅游观光、商贸洽谈、参加会议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境便利,霍尔果斯是全疆目前出入境最便利和出入境人员最多的口岸。我们建议恢复霍尔果斯口岸签证处及落地签证业务。 10、关于开通赴哈免签旅游问题。2001年5月,外交部、公安部批准哈国公民在霍尔果斯口岸区域内实行免签一日游购物。该免签制已实施7年,但中国公民到哈国区域仍需签证。为了体现中哈两国交流对等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哈两国人民的友好交流,满足日益增多的国内游客赴哈旅游的愿望,促进霍尔果斯口岸旅游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们建议国家高位推动解决中国公民从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哈国免签一日或多日购物游。


最美秋色大西沟

大西沟位于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境内,是霍城县北部的一个乡,紧邻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距离乌鲁木齐市653公里,距伊犁州首府伊宁市90公里,距县城40公里。

说到大西沟, 旅游 观光的人们往往讲的就是著名景点中华福寿山景区,因为景区就在大西沟乡,是国家AAAA级景区,占地180平方公里。大西沟是世界野果类植物的天然基因库,是亚洲唯一野生樱桃李生长地,有野樱桃树1.8万株,年产樱桃果400吨,因此也被国家命名为“中国野生樱桃李之乡”。景区内生长着各类野果约60余种, 其中分布面积大而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野苹果、山杏、沙棘、马林等;属于稀有品种的是野核桃、欧洲李、樱桃李等;此外还有山楂、蔷薇、草莓、沙枣、酸枣、野巴旦杏、欧洲稠李、天山樱桃、天山花楸等。也正因为如此,尽管 大西沟一年四季景色迷人,美不胜收,但春秋两季,春花和秋叶更让人赏心悦目、流连忘返。

眼下,正值秋季, 野酸梅、野苹果、野山楂、野杏树、野蔷薇以及胡杨、桦树等乔木、灌木层层叠叠,赤橙黄绿青蓝紫,各种颜色的树叶、果实把大西沟装扮得五彩缤纷、姹紫嫣红。

秋到大西沟,登上中华福寿山景区最高处的山顶上,举目四望,浓艳的秋色尽收眼底。白云、蓝天,艳阳高照,风清气爽;牛羊、骏马以及牧人在各种颜色的树丛里时隐时现,悠闲自得;远山上白雪皑皑,河谷中溪流弯弯、绿波荡漾。如果是雨后,可看见大西沟河谷云海如幻,烟云缥缈,宛若仙境,令人心旷神怡,沉醉叫绝。到大西沟赏秋,你会真正体验到什么是层林尽染,什么叫色彩斑斓,什么是万紫千红,什么是大美新疆、大美伊犁。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运营新思维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特殊经济政策进行经济开发、开放的特定区域。

开发区包括霍尔果斯口岸园区(含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和兵团分区。

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内引外联、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开发区应当利用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示范区。第五条 鼓励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开发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开发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运营新思维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第六条 鼓励开发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对运营新思维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发区开展创新活动。第二章 管理服务第七条 霍尔果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兵团分区分别设立管理委员会,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兵团分区自行建设、自行管理。

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自主式开发、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开发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

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将其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放的权限,自治区相关部门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需要国家审批的事项,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程序报批。

对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第十条 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运营新思维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行使国家、自治区赋予的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

(四)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定、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五)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和金融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的项目申报、基础经济数据统计;

(八)负责各类进出口行政事务;

(九)负责开发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文化广播影视业务;

(十)负责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及其配套区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一)协调金融、海关、检验检疫、边境检查、道路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相应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十三)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与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和兵团分区共同研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对外宣传等事项。

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统一的财政、税收、统计、登记、国土资源、企业注册等管理制度。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和兵团分区管委会按照规定向开发区管委会报送规划、基础经济数据等资料。第十二条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第十三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和保障等办法,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基本情况

国家已初步明确的政策

前期,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专题听取了新疆关于产业集聚园区有关情况的汇报。初步了解州党委提出的“一区三园”的规划思路,明确了设立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政策。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00平方公里。(其中含配套区用地10平方公里, 62团用地25平方公里,口岸用地65平方公里),首开20平方公里。

1、对特殊经济开发区的政策

(1)、霍尔果斯经济特殊开发区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政策。(2)、中央财政对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重点用于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执行10年。由中央财政出资支持解决目前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8.5亿元的基础设施资金缺口。(3)、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指标,农用地一次性转用成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产业集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  (4)、2024年至2024年,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增财政收入全部留在当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研究和完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作为境内关外特殊区域的优惠政策。(6)、《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确定的差别化产业政策重点向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倾斜。(7)、赋予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2、土地支持政策

(1)、2024年至2024年,对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具体目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2)、中央财政对进入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执行10年。(3)、特殊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和基建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采购国产设备和基建物资退还增值税。特殊经济开发区内进口能源资源产品加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4)《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中确定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要对特殊经济开发区给予重点倾斜。对特殊经济开发区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事业保险费给予补贴。(5)、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信用担保资本金,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成立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国内外银行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内设立营业机构。(6)、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特殊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用电价格(生产两高一资产品的企业除外)。

建议增加的政策

1、2024-2024年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亿元,分别支持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由中央财政出资30亿元,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设立信用担保资本金。3、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注册的企业2024年免挣企业所得税。减收部分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4、2024-2024年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税收中央分成部分全部留在当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利用荒滩建设产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实现零地价,不受土地利用规划限制,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6、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禁止的项目外,下放项目投资审批权限,由自治区审批,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7、区内企业进口周边国家能源、矿产、农产品进行加工,以及区内企业生产产品出口周边国家取消进出口配额、许可证限制。8、开通经停伊宁机场直飞哈国阿拉木图、吉国比什凯克的国际航线。9、关于外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的问题。公安部1985年授权伊犁州公安局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签证处,对外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后由于业务少,该业务自然终止。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入境外国人多的口岸多设有口岸签证处;我国加入WTO以后,应顺应“出入境人员大出大进、快出快进”的国际发展趋势,为来华旅游观光、商贸洽谈、参加会议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境便利,霍尔果斯是全疆目前出入境最便利和出入境人员最多的口岸。我们建议恢复霍尔果斯口岸签证处及落地签证业务。10、关于开通赴哈免签旅游问题。2001年5月,外交部、公安部批准哈国公民在霍尔果斯口岸区域内实行免签一日游购物。该免签制已实施7年,但中国公民到哈国区域仍需签证。为了体现中哈两国交流对等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哈两国人民的友好交流,满足日益增多的国内游客赴哈旅游的愿望,促进霍尔果斯口岸旅游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们建议国家高位推动解决中国公民从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哈国免签一日或多日购物游。

最新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力度,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33号)决定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建设两个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增长点。金融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新疆工作的战略部署,在加强对新疆的金融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成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为落实“向西开放”战略,此次针对喀什和霍尔果斯两个开发区的特点与需求出台了《意见》。2024年7月,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喀什、霍尔果斯进行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意见》。

《意见》共分六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对两个开发区实施倾斜性信贷扶持政策、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开发区开展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在开发区先行先试,同时在直接融资、保险业改革创新、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开发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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