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24]3号(国税函20243号一条工资)

今天给各位分享国税函[2024]3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税函20243号一条工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安宁注册公司】关于企业税前扣除费几个问题
  • 2、请教企业所得税扣除中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
  • 3、没有在企业任职的股东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为什么?要说出原因。
  • 4、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安宁注册公司】关于企业税前扣除费几个问题

税前扣除,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在执行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今天曼德企服为你整理了企业关于税前扣除的五个问题,并给出了回答。不管你有没有遇到过,你都可以看看哦,说不定以后就能派上用场。

问题一: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曼德企服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二:我公司的工资制度规定对在职员工每月补贴交通费150元,与工资一并发放,请问应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曼德企服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24〕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您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问题三: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曼德企服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问题四: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曼德企服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五: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曼德企服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79号)规定:“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有的问题你都清楚了吗?没有问题的感觉是不是很爽呢?

企业有些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有一些是不能扣除的,其中的问题需要你去发掘哦。如果还有问题,你也可以联系曼德企服哦,曼德企服随时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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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企业所得税扣除中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4号 )的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24〕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有什么标准,一般的工资和一些特殊的费用,比如补贴这是我们要考虑的,这都在标准范围之类,还有奖金绩效、年终奖之类.

没有在企业任职的股东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为什么?要说出原因。

只要附合税法规定的,就要以税前扣除。规定如下:

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取消了原计税工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税函〔2024〕3号明确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第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4号 )的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24〕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

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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