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8)

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8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双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吗?
  • 2、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 3、【高新区工商注册】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一)

双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吗?

双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

财税【2024】100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已变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财政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注册公司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位。 在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微小企业的支持,微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比重,国家政策也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创业者来说,注册公司走小微企业这条路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三、小微企业优惠项目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1、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 (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24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6号)规定:“ 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税优惠需要专门申请吗 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 3、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户可按照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二)相关税费及附加优惠政策 1、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和企业是否免征其他相关税费和附加 (1)自2024年5月1日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25号)规定:“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24〕60号)规定:“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文件规定: "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相关会计处理 1、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4]24号)文件附件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 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纳税申报 1、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4号)第二条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34号)文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99号)规定:“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1号)规定: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24〕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不需要事先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24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6、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1号)规定:“ 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7、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优惠政策,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统一计算和享受。 8、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如果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六)印花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24〕78号)规定:“ 一、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4〕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新区工商注册】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一)

在日常的财税工作中,多多少少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在这里给大家汇总了一些比较热门的问题,能让大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花点时间来看看吧!

1.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要行业2024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如何处理?对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何规定?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8号)第七条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由于政策发布较晚,企业熟悉掌握优惠政策也有一个过程,可能存在企业在前3季度未能及时计算享受优惠的情况。为此,公告明确,企业2024年前3季度按本公告规定未能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将前3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24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或者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该公告第三条、第四条对财税〔2024〕106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作了具体明确,即企业按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2.财税〔2024〕119号中的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是否包括2024年之前符合财税〔2024〕119号规定条件但未申请享受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19号)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2024年及以前年度不能按该文的规定享受。

3.企业从事集成电路生产,新购设备既符合财税〔2024〕27号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8号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请问如何享受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7号)中有关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但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未满2年,能否享受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1号)第三条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所称满2年是指2024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

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非居民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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