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论文)

今天给各位分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论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哪些方法?
  • 2、林业资产评估中投资收益率如何确定
  • 3、经济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哪些评估方法
  • 4、森林评估有专业机构吗
  •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职能有哪五个
  •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哪些方法?

1995年初,原林业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基层工作者20多人,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于1996年初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课题组,课题组在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技术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91号(1991年11月16日发布施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起草了我国第一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该技术规范包括总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林木资产评估、林地资产评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项目档案以及附则等10章共59条。

林业资产评估中投资收益率如何确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利率的确定: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利率有关的评估方法,这两种方法都要求将生产的成本或收益折算为现值进行测算。在这两类计算方法中,投资与收益的货币已折算为同一时点上的货币,它们之间不存在通货膨胀。在进行测算时,采用的利率应扣除通货膨胀率,而仅用纯利率加上风险利率。因此在采用这些方法进行评估时,其利率一般应取4.0%为宜。

凯拓教育温馨提醒:龙岩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风险利率的确定

造林失败、人为破坏、火灾、病虫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存在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风险中,因此,必须依据过去相关的调查资料,对其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其风险率。

1、造林失败风险率的确定

造林失败的风险率与经营水平、气候条件有关。经营水平高,造林整地的质量高,幼林抚育及时,造林的成活率高,保存率高,失败的概率低;气候条件优越,苗木的生长发育正常,成活率和保存率就高,造林失败的概率就低。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干旱、高温、低温、严寒都可能导致幼苗的死亡,使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降低,使造林的风险率提高。根据福建省历年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测算得出未成林造林地转为有林地的概率为90.25%,实际造林失败为9.75%,按平均轮伐期30年计算,年均损失为0.325%。但由于其损失集中在头一年,后期的二次投资及利息没有受损失,因此实际的风险率应大大低于0.325%,建议在龙岩林区的造林失败风险率定为0.25%。

2、人为破坏风险率的确定

盗伐是人为破坏在目前阶段的主要表现,现实的情况是林地插花现象普遍,部分地区盗伐造成的损失远高于森林火灾的损失。人为破坏风险率可定为0.4590

3、火灾风险率的确定

在林木整个培育过程中的任何阶段火灾都可能发生,但火灾损失率在经营树种、不同的地区随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而发生变化。根据历年来的统计资料,在龙岩地区火灾的风险率可取0.1%。

4、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损失率的确定

在龙岩林区,风灾、雪灾时有发生,在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中其损失率通常定为0.2%。根据以上4个方面的损失率估计,经营森林资源资产的风险率为:0.25%+0.1%+0.45%+0.2%=1%。其投资的风险利率为:R'R(100+P)/(100-R)=1.04%,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实践中,风险率通常取1%。


经济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哪些评估方法

收益法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根据评估对象和未来收益期的不同,有多种评估测算方法:

(1)有限收益期:如经济林评估的收益净现值法和用材林评估的收获现值法;

(2)无限收益期:常用于经济林或常年有稳定收益的林木经济价值评估。

1.收益净现值法(用于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

2.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通过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时可生产的木材的数量,并利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测算出其立木的价值并将其折成现值,然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到主伐前预计要进行各项经营措施成本(含地租)的折现值,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收获现值法理论上可以用于任何年龄阶段的林木资产评估,但实际应用中一般用于中龄林和近熟林的林木资产评估。

收获现值法公式的计算较为复杂,此种方法主要针对造林年代已久,用成本法容易产生偏差,离主伐期尚早不宜采用市场法而提出的。

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一般根据待评估的林分与标准林分的蓄积或胸径指标进行调整。

3.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收益,再按适当的资本化率求出资产的价值。

年金资本化法主要用于地租收益稳定且明确的林地资产评估以及把林木和林地作为一个整体的异龄林永续经营前提下的资源资产评估。

(1)林木评估的年金资本化法。这一方法是将被评估的林木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效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A/P(4-8);

En——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A——年平均纯收益(扣除地租);

P——投资收益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年金资本化法应用的前提是假设资产的经营期和收益期是无限期地永续经营,且每年的收益稳定。此种方法计算简单,所需要确定的只有两个因素,年平均纯收益和投资收益率。但在应用过程中要注意,年平均纯收益测算的准确性和投资收益率的科学性。

(2)林地使用权年金资本化法。年金资本化法又叫做地租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林地资产每年相对稳定的地租收益作为资本投资收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Bu=R/P(4-9);

Bu——林地平均值;

R——林地平均地租收益;

P——投资收益率。

当林地使用权为有限期时,其公式在年金资本化法的基础上进行年期修正。

4.林地期望价法

林地期望价法以实行永续皆伐为前提,并假定每个轮伐期林地上的收益相同,支出也相同。

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林地期望价法是同龄林林地资源资产评估的最常用的方法。

森林评估有专业机构吗

森林评估有专业机构的。

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这是目前止,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核心性法规,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流程、机构、资质、人员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依据以上(财企[2006]529号)文件规定,根据评估标的物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要求分以下三类:

一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上查询)的评估机构,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评估报告要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

二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上查询) 的评估机构, 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签发评估报告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

三 金额100万元以下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部分

1、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 可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签发评估报告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

2、要求林业系统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具备丙级(含丙级)林业资源调查资质,可以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职能有哪五个

(1)优化资产配置和经营的基础工作

通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确定的森林资源资产实际的价值量,是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无论是宏观上森林资源资产优化配置,还是微观上森林资源资产有效运营,都需要切实掌握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基础资料和反映资产保值、增值及其收益状况,对不同行业、地区、企业的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分析。避免在资产配置上形成错误的导向信息,贻误宏观优化配置。

(2)有效维护和协调所有者、经营者权益的基本尺度

随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产权机制的建立,不仅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而且广泛发展了产权的流动、转让、重组。在产权变动中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于克服作价不公、营私舞弊,甚至不惜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都提供了重要保障。

(3)理顺价格构成、协调森林资源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必要条件

森林资源资产,由于经营周期长,资金的时间价值占成本的大部分,而账面的原值一般不体现这一部份的价值,造成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的巨大偏差,资产账面原值长期低于重置成本。

(4)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客观需要

现在大量的森林资源进入商品市场进行交换,按照森林资源资产原来的价格进入商品市场进行交换,就会造成大量资产流失,严重地损害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进入商品市场前,必须进行评估。这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发育、完善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5)有助于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和林区资金市场的建立。

资金市场在市场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对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对企业增量资产的分配,特别是对资金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林区,大量的资金投在山上,最大的资产之一就是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将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动,有助于林区资金市场的建立,有助于搞活林区经济,增加林业活力。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特点

因为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自然资源性资产,故森林资源资产除与一般资产具有的特点〔获利性、占有性、变现性、可比性〕外,它还具备以下特点:

1、经营的永续性:森林资产属于可再生的资源性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消耗可以通过合理的经营,根据森林生长有规律和再生能力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森林经营利用措施而得到补偿。因而森林资源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在科学、合理的经营下是不发生折旧问题的。而且每年都出售部分资产〔林产品〕,其森林资源资产的总量保持不变,或略有增长,长期永续地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的。

2、再生的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性资产,但根据森林生长的规律,它的产品要有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出售,通过投入某一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上百年才能回收,因为一块林地造上林木要到数十年林木才能成材出售,回收投资。

3、分布的辽阔性:森林资源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森林的分布极为广泛,由于森林再生的长期性、经营的永续性,要求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部门要拥有较大面积的森林资源资产,通常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实体都有成千上万公顷的森林资源资产,否则它将无法永续。由于分布的辽阔,使某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另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在结构内涵与功效发挥上都有不可比之处,各具特色。

4、功能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结构复杂、形态各异,决定了它功能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的某些成分,除了有价值可以交换的商品属性外,还具有一些价值难以度量的生态公益效能。这些效能通常自动外溢,受益者无须付费,即可得益,造成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价值偏低。

5、管理的艰巨性:与其它资产相比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森林资源资产漫山遍野地定位在广阔的林地上,即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使其安全保卫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人为或自然的灾害很难控制,就是说:森林资源资产容易流失,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必须引入风险机制,才能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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