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
  •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大病保险吗?
  • 3、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 4、什么是大病保险
  • 5、大病统筹怎么报销
  • 6、2024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政策

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

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这项措施已于2024年11月11日,人社部在京召开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视频会,总结交流大病保险试点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在2024年2月8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2024年将全面推开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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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大病保险吗?

是有的。城乡居民医保包含了大病保险,只要购买了医保就有大病保障。

大病保险针对的是在一个保障期间内,被保人患大病住院治疗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并且居民医保报销以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还是很高的情况。因此大病保险必须达到一定的费用标准才可以报销。

此外,大病保险不仅可以报销参保当地的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外地住院医疗费用。

胜楠教育说温馨提醒: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医保依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报销,就医时请参保居民一定要持卡就医,以确保就医报销数据完整,报销费用准确。同时,参保居民要坚持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就医。

在社保卡丢失补换期间,参保居民需留好就医单据,手工报销时,医疗费用也将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如参保居民需查询就医报销明细,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查询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不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办理大病医保手续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登记、审验;如果审验通过的,则相关的医疗费用能依法在医保的覆盖范围内进行报销,定点的医疗机构等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服务。

【胜楠教育说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胜楠教育说温馨提醒】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24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员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胜楠教育说温馨提醒: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

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

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

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

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

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

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

行的长效机制。

二、筹资机制

编辑本段|人

(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

平,以吸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 ,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

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 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的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统筹怎么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1800元,18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一半,个人自付一半。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2024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政策

关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鄂卫通〔2024〕162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6号)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根据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我省202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纳入我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管理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不低于70%比例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二、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里增补非基本药物、第四版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各市(州)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等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四、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耗材品种,单个或年度累计费用在市(州)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统计范围,规定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

五、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

2、各种非功能性整形、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

4、超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医药费用。

5、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6、超出新农合报销规定发生的床位费,以及其他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收费。

7、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8、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

六、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参合患者自付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药费用范围,不受相关目录限制。

七、此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暂行一年,今后随着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筹资标准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湖北省卫生厅

2024年4月16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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