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 2、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于哪一年全面推开
- 3、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哪一年
- 5、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 6、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024年之后进行了多次调整。具体是:
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政策内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24]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36号)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政策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7号)
时间: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政策内容:自2024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24]32号)
时间:2024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内容:自2024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现行增值税执行13%、9%、6%、0%四档税率。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于哪一年全面推开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于2024年全面推开。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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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规定,具体变更时间是2024年5月1日,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一条经国务院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哪一年
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改征增值税是在2024年,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日。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贷款利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里也明文规定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文件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文件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文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2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24〕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2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3月23日
拓展:实施进程
2024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试点,其中“1”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2024年07月24日,财政部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主要目的是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8月2日,国家财政部官网挂出《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4年8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024年9月1日,“营改增”在北京市实施。
2024年10月1日,“营改增”在江苏省、安徽省实施。
2024年11月1日,“营改增”在福建省、广东省实施。
2024年12月1日,“营改增”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实施。
2024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9号)。主要目的是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
2024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也开始纳入试点。
202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24年新加入试点的铁路运输业及邮政业分别减税8亿元和4亿元。
截至2024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592万户。
202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24年全面实施营改增。
2024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2024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至此,营改增全面推开所有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部“亮相”。
2024年4月1日,李克强指出,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虚假的发票搅乱征收秩序。
2024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以202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
2024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2024年将成为减税大年,“营改增”将在2024年收官,预计2024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2024年6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迎来首家申报纳税企业,首个纳税申报期顺利开启。
2024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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