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地产税改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 2、2024年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合并税种不止两项
  • 3、房地产税改革是什么?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
  • 4、官方首次详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释放重磅信号
  • 5、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2024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开展,预计将与上海重庆有着实质性的区别。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1

房地产税,顾名思义,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费,不仅仅包括房屋本身,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征税对象是相关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持有、出租等诸多环节。需要注意一点,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不是一样的概念。

“房地产税”,并非某个单一新税种,而是整合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大税种。房产税仅仅是针对房屋本身,并不包括土地相关的,而房地产税则已经包括了房产税在内,范围更广。

此次“做好试点工作”的表述也同样备受关注。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解释称:一般来说房地产税立法需要经过人大三审,时间周期较长,更大可能是选取部分城市先行试点。

全国版的房地产税,必须基于‘税收法定’而来,而立法注定是相当漫长的过程。试点则可以通过行政途径下达,随时都有可能落地。”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判断,试点在前、立法在后,应该是趋势。

2024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但存在上海只针对本地居民的第二套住房、重庆只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征收等问题。张大伟对此评价称,“覆盖范围太窄、税率极低,影响较小,既无助于补充地方财政,也不利于遏制房价上涨势头。”

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开展,预计将与上海重庆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哪些城市最有可能会被纳入试点?业内普遍认为会先从楼市活跃城市开始。

“一方面这些城市普遍面临居民住房难题,房价相对较高,亟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而房地产税有助于增加二手房和租赁房市场流动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这些城市目前处于或逐步进入房地产存量市场,房地产税可以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补充。”陈文静说。

贾康则建议,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先加入试点范围进行动真格的改革,“因为这三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

除了试点推出,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预计,税率应该不会很高,大概就是房产评估值的0.5%-1%;其次可能会有免税面积,比如自住住房人均免税30平方米等等。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2

征收房地产税这个事情已经酝酿十余年了,可以说本身就是迟早的事,推出是意料之中,但如此突然的推出,又有一点意料之外。

为什么征收房地产税呢?

我国很多城市税收依靠的是土地出让金,既卖地收入,其占比较高,个别城市甚至高达50%,已成为税收的支柱。土地出让金是房地产增量模式下的主要财税来源,而房地产税是房地产存量模式下的主要财税来源,当城市化进入后期,增量模式日益缩减、而存量模式日益增大的情况下,目前,多地的集中土拍热度出现明显下降,延期、流拍等现象频出,表明土地收入不足,需要找到一条新路来补充财政收入,因此,开征房地产税可谓势在必行。

向哪些房地产征收呢?

征税对象为居住和非居住,不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这意味着,除了农村住房之外,各类房地产都将纳入征收范围。

事实上,我国房地产早在1986年就开始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如非居住房地产、商铺、写字楼等早已开征),而住宅未进行征收(仅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试点)。

房地产税试点搞多久?试点意味着什么?

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五年期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税点、内容和方式等等内容,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需要较长时间验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试点五年也意味着至少五年内不会扩展至全国。

按照什么标准征收?

目前,尚无准确地标准,需要等待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选哪些城市或地区做试点?

暂未明确具体试点范围。目前的`说法有很多,不过,我们认为,发达热点区域需要先行一步,但并不应该局限于热点区域,后续各线城市均需要有代表城市进行试点才是合理的。

试点城市或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会受影响吗?

首先,房地产税试点的核心目的是共同富裕,征收对象并不是中低收入的刚需人群,而是拥有多套房产的高收入人群,主要是为了调节收入。其次,开征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而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与房价的高低并没有绝对的关系,但在短期内二手楼市上的放盘量会增加,供需关系会有所变化,将引起房价的波动。

不过,也不用过于担心,毕竟5年内并不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征收。试点区域待供需两方都将适应征税的大环境,楼市也会逐步稳定下来。

2024年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合并税种不止两项

昨日有消息称,未来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并由地税系统征管,收入全部归属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由于房地产税改革事关未来十年大框架,这则消息传播很广,很多人信以为真。但事实上,这是典型的“错把冯京当马凉”,在很多地方闹了乌龙。

首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地方税,本来就归属地方,何来合并之后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一说?其次,这一方案实际源于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物业税改革研究”课题报告,是当年物业税改革论证中曾经提出的“小改”方案。原版的“小改”方案,除了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还要合并一个在2008年已被取消的城市房地产税。

学界当年已经论证过,这个方案只考虑了现实可行性,因为几个税种合并从技术上没有任何难度和障碍,但这种改法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征税对象范围狭窄、计税依据和税负不科学等诸多问题。换句话说,这个方案要想改当年就改了,当年都没动,何必要拖到未来?

事实上,当前房地产税改革中真正的核心,在于沿用至今的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中给予免税待遇的“个人所有非营业住房”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取消免税待遇的问题。在房改实施之前,个人自住用房从经济意义上讲是福利品,无法按照市场价值核定税基。房改完成后,尽管税基核定问题已没有障碍,但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平台,对个人自住用房恢复征收房产税依然不可行。

基于此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在2024年房地产税改革的提法出现后,政策抓手直接就落在了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平台建设上。而按照国土部此前给出的时间表,这一平台在要出台统一登记的配套制度和细则,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能的整合;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2024年实现信息共享和可查询

换句话说,当下真正在一步步推进的房地产税改革,最终目标已经是个人所有非营业住房最终要取消免税待遇,而不再是其他无关痛痒的小打小闹。因为只有如此,地方税源在未来才能迎来真正的“重要补充”。

这个方向确定后,未来改革中涉及合并同类项的税种,不会只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两项,契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也不能置身事外。因为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税,不单是指城镇范围内自住和经营用房的统一,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是否统一也应该考虑在内。因为经过30年的发展,东部沿海几大经济区内农村的城镇化,事实上已经非常充分了。

以上所述几个问题,在理论界和政策界已有相当长时间的讨论和论证,核实难度并不高。虽然大家都清楚,走出当前地方财政面临的困境只能靠改革,但错把冯京当马凉的事情,以后还是不要有为好。

 房地产税要来了!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政府

房地产税再迎新消息。据经济参考报援引权威渠道信息,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不动产登记3月开始实施,到2024年完成,也就是说,2024年房地产税开征的配套条件应该是对得上的。

7月有传房地产税即将放行,最终证明为市场误读。据华夏时报多方了解,房地产税改革这项工作今年一直在进行,只是至今改革的路径还不明晰。据悉,房地产税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也就是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随后,一位接近住建部人士称,目前,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在这一基础思路确定之后,后续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将更易解决。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

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房地产税改革是什么?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

房地产税改革是通过房地产税的试点来推动房地产的立法进展,对于普通人,尤其是住房刚需人群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

房地产税改革是什么

房地产税的概念很早之前就有了,以前是一直想先立法,然后各地实施。但是在立法的过程中因为各个地方的房地产行情都不一样,很难做到一个平衡,因此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一个标准的法规来落实房地产税。

不过现在房地产税的推行换了思路,改成了先进行重点城市的试点,然后推动立法工作。所以我们看到一些城市开始自己推行房地产税的政策,比如上海针对第二套房开始收税,重庆针对高档住宅。虽然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最后试点结束必然会推动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的落地执行。

房地产税对普通人的影响

不管房地产税如何改革,总是会有免征的范围。比如一些地方规定房地产税只针对家庭的第二套住房进行征收,如果你家里就一套房子那么根本无需担心。

房地产税主要宗旨就是“房住不炒”,只要你把房子拿来住,而不是去炒房,囤房,那么这个税收不会给你造成什么负担。反而对于那些手里有多套住房的人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上海推行房地产税的时候,陆家嘴的老破小传出一个人出手了自己90多套房子,不管是否属实,从侧面也反映出房地产税让炒房的人坐不住了。

房地产税改革释放哪些信号

房地产税不管是从以前的立法摸索到现在以试点推动立法都坚定了一个核心思想,就是“房住不炒”。所以通过房地产税,如果你还想着通过炒房赚钱最好早点悬崖勒马,千万别等着房地产税全面落地了,自己被困在了众多的房子里面。

总结

房地产税改革对于“房住不炒”的思想落实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未来房地产税也会让房地产市场逐渐回归正常!


官方首次详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释放重磅信号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后附全文);

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后附全文)。

这两份文件是今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内容。这两份文件相关内容可以让老百姓更好地理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房地产税为何先试点后立法?

刘昆在上述《草案》说明中解释,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他表示,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征税范围确定有何考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附全文),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刘昆解释,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他表示,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为何人大不对房地产税税率等做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决定中,没有涉及试点地区房地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前述审议报告中称,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试点办法及具体方案要吸纳这些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前述审议报告称,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4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24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24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二)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三)试点地区的确定。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4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4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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