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今天给各位分享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a表、b表、c表有什么区别,在什么情况下要申报?
  •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如何填报
  • 3、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 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5、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怎么填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a表、b表、c表有什么区别,在什么情况下要申报?

 一、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与B表的区别:征收方式不同,缴税时间不同,申报期限不同。

1、征收方式不同

A表:一般用于实行查帐征收方式企业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B表: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申报,适合小规模纳税人。

2、缴税时间不同

A表:适用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B表:适用于年度的汇算清缴。

3、申报期限不同

A表: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B表: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A和B有什么区别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的规定怎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2024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24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24年1月。

三、经营所得申报适用对象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1、适用对象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2、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3、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6号)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2、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3、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如何填报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 1 日至最后 1 日。如: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

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网上申报,输入密码及验证码,进入报税页面。

2、点击纳税申报,进入查询页面,再选择相应的年、月份,就可以看到当月的所有申报表。

3、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直接看到的是个人所得税申报总表,上面有个明细表,点击进去,就可以打印个人所得 税明细表了。

注:各省可能有不同,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标准的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如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是专门用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报表,具体格式有地税局设计并指导填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南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一、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本栏仅限于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没有取得这两个项目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二、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本栏仅限于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没有取得这两个项目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三、税款所属期:填写申报年度。 四、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五、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的全称。 六、国籍:填写纳税人的国籍。 七、 身份证 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八、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九、抵华日期:填写中国境内无住所纳税人抵华的实际日期。中国居民不用填写本栏。 十、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十一、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地的任职、受雇单位。 十二、经常居住地:填写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十三、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十四、邮编:填写纳税人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所属区域的邮政编码。 十五、联系电话: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十六、申报数据的填写: 1、年所得额:填写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应税项目的全年所得数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24]1200号)的规定计算。 “境内”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各应税项目所得的数额。 因在 上海 、 深圳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便于区分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如纳税人有上述股票转让所得的,须在“9、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境内”一栏中,在财产转让所得数额后注明“(股票:数额)”。 “境外”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各应税项目所得的数额。 2、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取得该项目所得,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 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实际应纳税额。 3、已缴(扣)税额:填写当期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4、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应补(退)税额:填写按照税 法规 定计算应当补缴或者退还税款的实际数额。 十七、纳税人签字:填写纳税人的签名。 十八、 代理 人名称:填写受托代理自行申报单位的名称,或者受托代理自行申报个人的姓名。 十九、经办人:填写实际办理申报的人员的姓名。 二十、代理人(公章):加盖受托代理自行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有效印章。 二十一、联系电话:填写代理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二十二、受理人、受理时间、受理申报机关:由直接受理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填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怎么填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当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如:2024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是”,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不填默认为“否”。

6、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7、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8、第22~30列“累计情况(工资、薪金)”:本栏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情形,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项目无须填写。具体各列,按照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情况填报。

9、第31列“减按计税比例”:填写按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减计税收优惠的减计比例。无减计规定的,可不填,系统默认为100%。如,某项税收政策实行减按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本列填60%。

10、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33~39列“税款计算”: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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