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方税务局(苏州地方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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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苏州税务局电话12366
  • 2、苏州税务局在哪里
  • 3、地税局是什么职能部门

苏州税务局电话12366

无戒学堂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正确。苏州统一电话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包括:

1、服务投诉: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认为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2、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

3、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在税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无戒学堂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苏州税务局在哪里

苏州国家 税务局在苏州市吴中区东环路1508号置地星东环8层

苏州地方税务局在干将西路535号

地税局是什么职能部门

您好!“地税局”是“地方税务局”的简称,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金、工会经费等。

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

(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汇总编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北京地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五)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证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六)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九)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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