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今天给各位分享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大厅申报的区别
  • 2、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
  • 3、12366新疆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地址
  • 4、怎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 5、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地址
  • 6、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地址

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大厅申报的区别

为配合金税三期系统,税务局对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全面升级,由原先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为电子税务局,那么,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大厅申报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大厅申报的区别,欢迎阅读。

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大厅申报的区别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当月认证隔月抵扣。

2、增值税申报表 附表一反映了销项税额的情况,附表二则反映进项税额的情况,所以数据准备区的抵扣数据在导入后会带入附表二。其中农产品发票导入附表二后,数据准备区的农产品发票数据会变为0。

3、海关完税凭证可以多次上传,后一次数据会覆盖前一次数据,当月上传比对通过后必须在当月属期进行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先上传,再查看明细,等稽核结果出来后进行下载,然后在数据准备区导入附表二);擎天报文的上传则不能重复,如果上传的报文已经用于前期申报,本期就会申报失败(擎天报文的数据会反映在015~019的相关报表中)。

4、零申报的纳税人不需要缴款,所以不会出现待缴税款。

5、需要填写农产品报表的行业类型: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511酒精制造、1512白酒制造、1513啤酒制造、1514黄酒制造、1515葡萄酒制造、1519其他酒制造、1711棉纺纱加工、1721毛条和毛纱线加工、1722毛制造加工、1723毛染整精加工、1741缫丝加工、1742娟纺和丝织加工、1743丝印染精加工。

6 增值税申报失败,原因提示“保存失败”的原因有如下三种:

(1) 纳税人上传擎天报文进行申报后又作废,直接进行重新申报,此时擎天报文数据已上传入库,再次申报的话就会产生唯一性冲突。(这种情况需要开发人员发邮件协助删除重复数据)

(2)纳税人的擎天报文存在问题。此时需要纳税人检查擎天报文是否有误,然后重新生成报文,重新上传报文进行申报。

(3) 检查纳税人的成品油报表中油品项目是否为空。这种情况需要纳税人清除数据后重新填写完整再进行申报。

7、增值税申报失败,提示:“CTAIS应用发生异常:申报主表或附表与擎天数据比对不通过,请核对!”遇到该提示,请纳税人先检查附表二中18行的进项税额是否与015~019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8、财务报表在ctais中不具备作废功能,在电子税务局作废后重新申报后的数据,在ctais中会覆盖上一次的申报数据。

9、企业所得税A类是指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此类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能够按照利润(收入-成本)来计算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B类是指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此类纳税人能够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所以需要税务局核定其征收率。

10、增值税一直无法申报成功,就是点了申报还是未申报状态——如果这种情况,先问他纳税人是不是作废过,如果是的话,先清除数据。然后,刷新页面,然后再点击APP,再初始化。再申报。

1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取前五年的亏损额,超过五年未弥补的就不能再用。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

一、申报缴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的,还可以通过本功能打印三方协议书。

在登录后的首页,在“我要登记”功能模块点击“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进入到申报与缴税方式的选择页面。

申报方式说明:

A、网上(电子)申报: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只需要有网络环境,个体户选择此项,企业需下载河北涉税信息采集交换系统,按期通过网络申报即可。单击下一步,即确认申报缴税方式,会发送多元化申报方式确认文书。刷新后,在待办事项里查看文书、签收。文书生效。

B、简易申报:只有定期定额户才可以选择此方式,其他纳税人不可以选择。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需要签订三方电子缴税协议,每个月按照核定应纳税额自动扣款。

C、其他申报:如果选择了此方式,您需要每个月携带所有的申报纸质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且需要携带好银行卡或支票到办税大厅进行缴税。

如果您选择了网上电子申报,在网络不通的情况下,您可以进行其他申报;如果您选择的是其他申报,您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缴税方式说明:

A、网络在线缴税:您无须绑定账号,不需要预存税款,直接通过银联或其他的在线之支付方式进行缴税。

B、三方协议电子缴税:需要与银行、税务签订电子缴税协议,如果您选择了三方协议电子缴税,则点击“下一步”时,进入到三方协议缴税账户确认页面。

注意:如果您未进行缴税账户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则不能选择三方协议电子缴税。

系统自动带出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登记的缴税账号,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三方协书打印页面”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线申报,进入页面后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填写申报表,同时在页面上可以查看往月的申报情况,用户可以根据申报反馈结果对申报记录进行相应的操作。

申报:

如果未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网上(电子)申报,则会提示:未作数据电文申报审批,无法进行申报,自动退出。

进入申报页面,选择申报属期,月报,单击”我要申报”

进入预览提交,填写申报表,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销售额(开票信息同步CTAIS数据带出),个体户开票未超定额,则输入定额。如果是应税服务用户,还需要填写附表一。

核实后点击确认发送,提示发送成功—即完成申报。

缴税:点击“我要缴税”—“我要缴税”,进入页面后,输入税款属期,点击查询

用户可以根据征收项目、税款种类、税款所属期查询待缴税记录。勾选对应的缴税记录发起电子缴款请求。

个体户超定额时,显示2条缴税记录,只能分次扣税。点击“电子缴款”,选择三方协议扣税或银联卡,提示扣款完成。

发票验旧:

普通发票验旧是指单位和个人领购通用机打(手工)发票并开具后,通过网上办税厅将开票数据报送税务机关的业务,包含手工发票验旧和机打发票验旧。

当用户发票使用情况达到票种核定信息中所规定的强制验旧发票开具总金额或强制验旧期限或强制验旧发票数量时,必须进行发票验旧。

纳税人根据所领用开具的发票选择对应的发票类型,发票类型主要分为手工发票与机打发票两大类。

一、选择发票类型

用户选择机打发票,点击“下一步”,在机打发票验旧页面,选择导出的验旧文件,点击“导入”即可将验旧文件导入。

点击“下一步”,即可提交验旧文件,完成验旧申请操作。

纳税人从国税涉税信息采集系统的普票管理子模块,选择“验旧缴销”菜单,进入到验旧页面,选择“网厅验旧文件导出”,进入到选择路径页面,选择路径后导出即可。开票软件客户端导出的验旧文件类型为*.xml文件。

二、查看验旧结果:

用户通过机打发票验旧下载功能,输入验旧日期下载以往发票验旧结果。

第一步下载验旧结果

点击我要验旧菜单,进入发票验旧主页面,点击“机打发票验旧结果下载”进入到验旧结果下载页面,如输入验旧日期区间,点击下载,即可下载验旧结果文件,将验旧文件保存。

第二步将验旧结果导入开票软件

将验旧结果文件拷贝到开票软件的电脑上后,登陆开票软件客户端,选择“验旧缴销”,进入到验旧缴销页面。

选择“网厅验旧结果导入”,选择验旧导出的*.xml文件,点击“打开”将验旧结果导入到开票软件。

三、手工发票验旧:

用户选择手工发票后,系统自动查询发票结存情况,用户根据已开具的手工发票从发票结存情况列表中勾选对应的发票种类,填写开具的发票份数、开具日期、开具情况(正常填开、填用作废、剪角作废)、开具金额及税额。

当手工发票或机打发票采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向网厅服务端提交验旧数据,并查看返回的验旧结果。

我要办理税务登记

未做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体及临时纳税人选择我要办税-我要办理税务登记进入到设立登记申请流程。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附报资料供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受理岗审核完成后,将登记信息写入征管系统并给纳税人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

选择纳税人类型:

1、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3、以下情况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b.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c.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d.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e.异地非正常户

选择身份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到录入证件号码页面。

一、录入证件号码

1、如果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数字代码。例如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是“12345678-9”那么就输入“123456789”

2、如果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3、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18位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证件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可以进入到申请表填写页面。

如果需要重新选择登记表类型,可以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选择纳税人类型页面。

如果要取消申请,直接点击“取消”按钮即关闭取消页面。

二、填写申请表

1、设立登记申请表分为“纳税人基础信息”、“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和投资方信息”、“总分机构”信息三部分,必须将这三部分所有的信息填写完整后才能进入到下一个页面。

2、当填写的数据校验不通过时,在相应的区域会出现红色感叹号,鼠标指向该感叹号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说明。

3、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4、如果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填写证件号码页面。

5、点击“取消”,则关闭申请页面。

三、上传附报资料

1、在每一个上传资料的“操作”列,点击“上传”,即可进入到选择路径的页面来选择要上传的资料。

2、上传完所有的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页面。

3、所有要求“必报”的附报资料必须要上传后,才可以进入到下一步

4、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5、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四、选择证照领取方式

目前仅支持大厅领取的方式,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到预览并提交申请表的页面。

五、预览提交

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六、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当用户网上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后,可以通过打开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点击“办理进度查询”查询设立登记的受理进度及结果。

八、查询页面

1、选择办理税务登记的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办理进度。

2、在查询结果的“操作”栏,点击相应的操作,即可进入到具体的操作页面。

3、当申请状态为“受理通过”时,您可以通过查看详情查询到纳税人识别号,并可以通过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后续操作。

代开普通发票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代开。

在首页点击“我要代开发票”即可进入到代开发票申页面。

一、录入证件号码

1、选择证件类型:如果是个人,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如果是单位,证件类型选择“组织机构代码证”。

2、录入证件号码:如果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则录入9位数字;如果是身份证,录入18位身份证号码。

3、点击“查询”,会根据您输入的证件类型和号码查询您已经申请过代开的登记信息。

如果您通过本系统成功申请过代开普通发票申请,查询结果区域会列出您的零散纳税人登记简要信息:

A、同一个证件号码在同一个地区只需要做一次零散纳税人登记,如果您要代开的区域已经存在记录,则您只需选择相应记录,点击“下一步”即可直接进入填写代开申请表页面。

B、如果当前的查询结果中,不存在您本次代开的生产经营地记录,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零散纳税人登记和申请表填写页面。

注意:如果您的证件号码已经做过税务登记的,您需要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才能申请代开

二、填写申请表

1、如果您选择已有账号,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您只需要确认零散纳税人登记信息即可;如果未选择已有记录,则需要填写零散纳税人登记信息。

2、点击标签进入到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填写页面

3、点击“增加”,系统会增加一条货物劳务信息。

4、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系统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

5、当填写的数据校验不通过时,在相应的区域会出现红色感叹号,鼠标指向该感叹号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说明。

6、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7、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三、上传附报资料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上传附报资料

1、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2、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3、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四、预览提交

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五、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六、代开发票办理进度查询

当用户网上提交代开发票申请后,可以通过打开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点击“办理进度查询”查询设代开发票的受理进度及结果。

查询页面

1、选择办理税务登记的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系统将查询验证码信息发送到您的零散纳税人登记信息的手机号码上。

2、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查询”的按钮,即可查询。

3、在查询结果的“操作”栏,点击相应的操作,即可进入到具体的操作页面。

3、当申请状态为“受理通过”时,您可以通过查看详情查询到纳税人识别号,并可以通过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后续操作。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在“我要登记”模块,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即可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

一、填写申请表

1、点击“增加”,系统会增加一条货物劳务信息。

2、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系统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

3、当填写的数据校验不通过时,在相应的区域会出现红色感叹号,鼠标指向该感叹号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说明。

4、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5、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二、上传附报资料

1、如果新增或修改了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则需要上传银行开户登记证

2、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3、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4、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三、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在“我要登记”模块,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填写页面。

一、填写申请表

1、如果“会计核算软件”选择“使用”,则必录录入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点击“录入表单”进入录入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信息。

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以关闭当前。主表的列表中即会出现简要的信息。如下图

2、如果需要新增或修改软件名称的,选中记录,点击“修改表单”、或“删除表单”,即可修改或删除记录。

3、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二、上传附报资料

1、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2、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3、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三、预览提交

1、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2、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3、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四、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申报与缴税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的,还可以通过本功能打印三方协议书。

在登录后的首页,点击“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进入到申报与缴税方式的选择页面。

我要缴税

一、缴税账户确认

系统自动带出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登记的缴税账号,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三方协书打印页面”

二、三方协书打印页面

点击“上一步”:进入到三方协议账号确认页面

点击“提交”:系统提交申报与缴税方式申请。进入提交结果页面

点击“打印”:即可打印三方协议书,打印后携带本协议书到银行盖章后再进行三方协议验证即可生效。

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

用户如果需要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必须从税务局领用发票。从未做过发票领用的用户在第一次领用发票前需要填写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

一、填写申请表

用户结合自身用票量及销售情况填写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选择发票开票面额,填写月发票用量以及月预计销售额。如果是货运业或收购业,还需要填写货运月预计销售额或收购月预计销售额。注意:货运月预计销售额与收购月预计销售额之和不能超过月预计销售额。

填写购票人信息,主要包括购票人名称、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号码,如果同时有多个购票人,可以同时填写多个购票人信息。

填写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注意: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不能超过月发票用量。

二、上传附报资料

填写发票申请表需要同时上传的附报资料主要包括: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以及领票人员的身份证影像。

注:1、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2、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3、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三、预览提交

1、预览页面包含普通发票领用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2、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3、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四、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五、签收

待税局在指定工作日办理完成后,用户可以通过待办事项列表中的发票票种核定对应的签收、查看详情功能,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签收及详情的查看。

点击“签收”按钮,显示对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便用户下载或打印。

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对本次涉税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普通发票领用

用户完成普通发票使用申请且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的票种信息后,接下来用户可以领用普通发票,以便进行发票的开具。

用户根据税务局所核定的票种信息填写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注:申请领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本次最高可领用数量,填写完毕后进行提交。

提交后返回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动签收并完成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对本次税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接下来,用户持发票领购簿前往所属税务机关前台领取实物发票。

12366新疆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地址

12366新疆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地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二、本公告施行后需注意的事项(一)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截至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

怎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如下:

1、打开电脑浏览器,在浏览器中输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然后点击确定。

2、点击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去。

3、进入新的页面,请选择您的用户类别(最多可选3项)。

4、在新弹出来的页面里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设置,然后回到首页即可。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地址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地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24〕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肇房网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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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韩正副总理在北京税务部门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确保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党的建设切实加强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召开我局联合党委、区(地区)税务局党委机构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工作,印发《关于动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的通知》,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凝聚起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服务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我局提前2天完成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各项税费收入13142.3亿元,同比增长2.9%;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6.7亿元,同比增长8%。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11月份,共减免各项税费9579.6亿元。

(三)各项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首善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税收征管操作流程和征管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切实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资金投入有效益的预算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年共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33次,其中专题研讨13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连续举办10场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报告会,举办处级领导干部、科所长专题培训班,让学习入脑入心。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强化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在全市税务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北京市委、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办法,制定全市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细化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等使用。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部署全市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我局成立了党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加强新形势下北京市税务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委统一指挥、党建部门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狠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我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单位“一把手”、科所长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我局党委认真听取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开展区(地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督促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通过轮回式检查的方式,确保三年对系统各单位检查“全覆盖”。

4.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大机构改革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先后对19个区(地区)税务局、4个直属机构和4个派出机构开展了3轮20余次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0条,保障了机构改革和税收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开展廉政会审356件,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和使用”情况。采取“提级审查”“联合履职”等方式,我局统一调配人员,直接查办重要信访案件,配合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地方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协查工作26次。

5.领导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带头开展理论学习,党委书记李亚民同志全年作重点发言15次,其他班子成员重点发言40次,班子成员撰写调研报告13篇。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机构改革期间,市、区两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局长接待日、开通12366税务干部专线等多种渠道,认真听取干部职工诉求。分层分类推进谈心谈话,共开展谈心谈话1.8万余人次,切实保障了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坚持依法履职,规范用权,全年共讲党课21次,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年度绩效任务有效落实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目标,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进一步提升纳税等便利度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等文件,制定4大类25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人办事便利化水平。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企业初次申请当日领取发票,2024年,有67222户新办企业使用了“套餐式”服务。拓展多元化缴税方式,积极与各大银行进行对接,逐步实现三方协议缴税款、代开发票自助机“云闪付”方式扣缴税款、POS扣款、手机银行自助缴税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实现便捷缴税。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实施微信方式预约,推行82个事项免填单,353个事项全程通办,全市配置182台自助办税终端,36台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优化自然人纳税人远程办税平台,实现6大类15项具体业务的远程办税功能,将实名认证、个人所得税查询、12万元申报等常用功能纳入移动端进行应用,多个自行纳税申报事项实现自动预填报表的功能。广泛开展税收宣传,通过“税收天地”“小贴士”等开展宣传,编制首都税收公民宣传手册,通过首都之窗、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开展访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媒体集中采访见面会、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并参与市政府宣传调研。在2024年的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我市纳税指标得分显著提升。

2.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利用经济手段助力疏解整治促提升,推出26项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税收支持政策。做好水资源税征收试点工作,与市水务局联合发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与市经信委合作,实现我局中心数据库与北京市大数据平台的对接,成功获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14个委办局的相关数据。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好小微扩围工作的系统调试及各项准备工作,2024年度,我局所辖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受惠面达到100%,申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纳税人123.4万户次,申报免税销售额421.9亿元,申报免税额12.7亿元。全力支持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梳理涉及冬奥组委的16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利用经济手段助力疏解整治促提升,推出26项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税收支持政策。联合工商部门对部分有形市场和七小业态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税收弹性分析、经济关联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全年共向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报送《北京税务专报》124期,为领导调研和决策提供了有力参考。

3.全面落实主要职责任务,推动机构改革任务落地。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关于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平稳扎实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每月举办一次“走进话务间,体验看得见的热线服务”活动,邀请96户纳税人参观12366;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服务系统,实现增值税纳税人大部分申报数据“零录入”;持续推行“财税一体化”,实现申报系统与企业财务系统对接,纳税人可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会计报表。开发智能人像信息比对系统,将实名认证信息人工核验升级为系统自动比对,每户用时缩短到0.5秒,准确率达99.6%,核验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完成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每月初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纳税信用A级名单,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发挥稽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按照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制度和联合惩戒合作制度要求,在门户网站及时准确曝光“黑名单”案件,并通过推送案件、宣传报道等形式,全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综合运用阻止出境、欠税公告等多种手段清理欠税,对74名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布控,对146人次进行续控,全年全市清理欠税270亿。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绩效改进和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1.加强绩效改进,全面提升各项工作质量。针对上年度市政府绩效考评和上半年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改进措施,全力打造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服务新格局。搭建“六能”型纳税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查询、办税等功能,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为纳税人提供详实的办税辅导。开通微信矩阵,设有“帮你排队”“热点专题”“查询广场”3个主题15个二级栏目,几乎涵盖所有原国税办税业务,目前粉丝已达100余万,年累计点击量突破两千万次。实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纳税人通过扫描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信等渠道放置的二维码,即可获知办理涉税事项的基本流程和资料。抓好办事大厅建设,落实所长值班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导税台配备业务骨干,第一时间解答纳税人的咨询,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个性化服务。健全办税服务厅投诉现场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征纳矛盾。

2.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优化工作职责,规范审议程序,推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下半年组织召开2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形成全局工作合力。积极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对外公开。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完成税务机构改革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935件,保障了新机构执法依据的统一。

3.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我局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纳税服务窗口,服务首都改革发展。制定5大类119项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推动90%以上业务网上办理,得到了国务院、税务总局的充分认可。积极服务中央单位、驻京部队,进一步拓宽培训方式,分行业、分类型、分专题举办服务央企专项政策培训会,加大对央企办税人员的培训辅导,在帮助企业用准、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同时,有效帮助企业提高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

4.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建设。2024年,我局(包括原国税、地税)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件,已全部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会同市公安、工商等10余个部门参与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务公开便民惠民地图建设,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2024年数字政府建设论坛暨第十七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发布会”上,被评为2024年度省级政府网站“十大”优秀创新案例。积极参加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编制了政务公开全清单,西城和海淀被市政府评为优秀试点区。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推送发布最新涉税信息,不断扩大税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新个税法通过!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1月1日起全面施行!”等5条信息阅读量超过100000次。

5.加强预算管理。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审核通过率100%。项目预算评审审减率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审减率过高的问题。按照年度支出均衡性原则,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时间进度,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进行部门决算编报和审核,使预决算差异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制订《机构改革过渡期财务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对各类经费进行详细测算,组织编制新机构预算;集中力量对原国税、地税差异性进行分析,共梳理了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公车补贴、区县保留津贴等财务相关10项差异,从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多次与北京市相关委办局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保证各项支出按规定渠道、范围和标准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绩效审计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对新机构下党建工作的研究探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新机构的各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融合;三是纳税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我局将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两级党委的政治意识,大力促进队伍融合,全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首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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