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宁波市财政局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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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求2024年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和网址?如果有报考截图的话也可以
  • 2、宁波会计之窗审核如何更换照片
  • 3、宁波会计之窗是什么
  • 4、宁波职工医保特殊病种
  • 5、杭州初级会计报名发票领取地点在哪
  • 6、宁波市财政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求2024年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和网址?如果有报考截图的话也可以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2024年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上午10:00至2月21日下午5:00。报名网址: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选择“网上服务大厅——会计考试报名——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在202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2024年上半年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2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海曙区、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设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2个考试科目。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2个科目(全科)考试,所报考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和已在2024年下半年或2024年度取得宁波市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允许报考单科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使用由宁波市会计学会编印的2024年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教材,考生可以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订购。每位考生最多可以订购一套教材,教材通过快递发送,快递费每人5元,在报名时一并缴纳。

二、考试题型和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案例题)等4种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填表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5月19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时间为准。

四、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1、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计算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关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可以免试《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宁波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全科且持有身份证编号前4位为“3302”的人员或在2024年下半年已取得单科考试合格人员(或2024年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合格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需要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前到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需要办理资格审核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就近原则到相关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3302”报考单科人员(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并签署“2024年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承诺书”(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2);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宁波户籍报考全科人员,持宁波市身份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考单科人员(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并签署“承诺书”;

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籍报考全科的学生,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会计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签署“承诺书”;

其他非宁波籍报考全科的人员,持近2年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没有居民身份证人员,持军人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其中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持军人证报名的,考试通过后需要向所在部队申领证书,如需要在地方申领证书的,需要持有居民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上午10:00至2月21日下午5:00。报名网址: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选择“网上服务大厅——会计考试报名——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至2月20日工作时间(现场审核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六、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缴费成功后应当在2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报考全科人员允许在同一个考点内选择不同考试时间完成2个科目考试,但2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选择完毕),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自动选择。

2024年上半年考试成绩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日后(预计6月底或7月初左右)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公布。全科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在网上直接打印全科考试合格单,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在网上直接打印相应科目的单科考试合格单。根据《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规程》规定,考试合格单有效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全科考试合格单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0日;单科合格单需要与2024年下半年(或2024年)单科考试合格单或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配套使用,并必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办理申领手续。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24]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元/人次,《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10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考生,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

报名时通过网上订购的教材及交付的快递费,一律不单独提供收费票据。

七、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相关衔接规定

(一)关于会计电算化补考问题

对已取得2024年度纸质考试《会计基础》合格证但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五级》证书且已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的人员,将在2024年4月和9月继续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人员,直接向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或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人员,需要提供2024年宁波市《会计基础》纸质考试合格证,考试通过后,必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会计从业资格申领手续。

2024年6月1日后取得的外地会计电算化证书(以考试时间为准),一律停止使用。2024年6月1日后取得的珠算证书,不再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条件。

(二)关于会计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免试问题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会计类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考试合格的必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领证书的,单科合格证将自行失效。

由于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规定,宁波市将于2024年下半年起停止会计从业资格单科考试,2024年11月30日以后所有单科合格证停止使用。已取得以前年度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按,可以按照原考试合格单限定的有效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但最晚不得超过2024年11月30日。

????????????????????????????????????? 宁波市财政局

????????????????????????????????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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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会计之窗审核如何更换照片

会计之窗更换照片的要求如下:

1、照片为近1年内1寸免冠证件照片,最好为浅底,要求清晰。完整,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2、照片为jpg或jpeg文件格式,占用磁盘容量大小在2—20k之间,照片像素:178像素*220像素,分辨率至少满足每英寸96*96点。

3、禁止上传生活照、全身照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4、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进行现场采集。

宁波会计之窗是由宁波市财政局监管的会计管理网站,内容涵盖会计人员信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办理等会计管理各个方面,旨在为宁波市会计人员提供一个会计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和业务办理的综合性门户。

宁波会计之窗是什么

宁波会计之窗是由宁波市财政局监管的会计管理网站,内容涵盖会计人员信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办理等会计管理各个方面,旨在为宁波市会计人员提供一个会计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和业务办理的综合性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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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特殊病种

都包含在内的,下面是最新的宁波医保的政策文件您可以看一下。另外您可以去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里面查询以往的一些政策文件和您目前的医保信息,或者拨打12333询问当地现行政策。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甬人社发〔2024〕166号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24〕86号)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调整筹资标准

市区提高部分人员的筹资标准。

1.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为2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500元调整为600元,财政补助由1300元调整为1800元;

2.非从业人员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5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00元,财政补助由200元调整为400元;

3.婴幼儿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调整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00元调整为400元,财政补助500元不变。

4.中小学学生和未入学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3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由150元调整为200元;

5.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

各县市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调整待遇标准

1.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和和特殊病种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2.调整部分人员住院医疗待遇

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上调3个百分点,即:

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年度累计计算,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68%,个人承担32%;2万元以上4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73%,个人承担27%;4万元以上25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78%,个人承担22%。

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再上调5个百分点。

3.提高部分人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将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调整后老年居民与非从业人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3%。

4.市区取消门诊起付标准

市区取消原门诊起付标准100元,即:参保人员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年度累计计算,累计在3000元(含)以下部分,按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其他医疗机构45%,其余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各县市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调整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自地方税务部门向其征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其它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射疫苗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自2024年医保年度起由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按服务项目付费办法结算。

(二)政策调整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的调整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城镇医疗保险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杭州初级会计报名发票领取地点在哪

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账户注册、验证、申述】:0571-88808880(工作日8:30-17:30)、18158127263(节假日8:30-17:30)

浙江天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准考证打印】:0571-87803322

统一支付平台【网上支付】:0571-88808880

申通快递【教材快递咨询】:0575-88139511、0575-88248680

报名管理部门 指定受理场所 地址 联系电话

杭州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杭州市光复路113号二楼 0571-8704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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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财政局 上城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秋涛路242-2 秋涛发展大厦4楼44号窗口 0571-878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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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财政局 下城区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 杭州朝晖路施家花园联锦大厦A座8楼 0571-8577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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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财政局 萧山区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 育才路492号萧山区财政办事服务中心 0571-82723311

余杭区财政局 余杭区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 余杭临平东湖中路236号 0571-86223553

0571-89183020

临安区财政局 临安区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 临安区临天路150号 0571-63713332

0571-63731584

富阳区财政局 富阳区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 富阳区富春街12号 0571-63323505

桐庐县财政局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 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688号财税大楼506室 0571-64217165

0571-58507052

0571-58585856

建德市财政局 建德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 建德市严洲大道1089号 0571-64723018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0571-65025556

报名管理部门 指定受理场所 地址 联系电话

宁波

宁波市财政局 0574-87188407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会计学会 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108号 0574-63896614

0574-63896615

余姚市财政局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0号窗口 余姚市舜水南路119号 0574-62715048

0574-62715069

奉化区财政局 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奉化南山路147号 0574-88516709

宁海县财政局 会计函校405室 宁海县桃源街道新桥路101号 0574-83517616

象山县财政局 财税大楼10楼 象山县丹峰西路163号 0574-65753517

鄞州区财政局 俊鸿嘉瑞大厦二楼 鄞州区天银路55号 0574-28866377

0574-28866378

北仑区财政局 行政服务中心1楼18、20、21财政窗口 北仑长江路1166号B座 0574-86783531

镇海区财政局 镇海区骆驼街道镇海大道中段锦业街1号5楼 0574-86274015

0574-86251333

保税区财政局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财政窗口 保税区兴业大道2号 0574-89286593

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南楼311室 0574-86763615

海曙区财政局 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一楼大厅 0547-87302381

0574-87302237

江北区财政局 行政服务中心3楼财政窗口 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 0574-87667063

东钱湖度假区财政局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7号窗口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玉泉南路302号 0574-88366870

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4号窗口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0574-89288739

杭州湾新区财政局 杭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 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 0574-63991925

报名管理部门 指定受理场所 地址 联系电话

温州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惠民路858号 0577-88926202

鹿城区财政局 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 宽带路18号二楼 0577-56588325

瓯海区财政局 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一楼财政窗口 娄桥娄东大街洲洋路2号一楼 0577-88515792

龙湾区财政局 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 行政管理中心东裙楼二楼 0577-86968369

开发区财政局 开发区财政局纳税服务科 滨海十七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碧桂园对面,2楼21号窗口) 0577-86998832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永嘉县上塘镇环城北路 财税大楼北楼 0577-67222828

0577-67229905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乐清市旭阳路(市府大院内) 0577-61882559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政府审批中心7号窗口 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0577-65829020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一楼财政窗口 平阳县104国道大转盘边 0577-63735052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财政窗口 人民大道755号后座 0577-64703953

文成县财政局 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地税窗口 大峃镇文青路 0577-67825972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0577-67593206

洞头区财政局 洞头区行政审批中心一楼财政窗口 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大道335号 0577-63387929

0577-63387660

报名管理部门 指定受理场所 地址 联系电话

嘉兴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会管处(报名信息修改点、发票领取点) 会管处(环城西路55号903办公室) 0573-82031504(会管处)

0573-82031243(会管处)

嘉兴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窗口(基本信息变更点) 办证窗口(中和街58号) 0573-82085446(会管处)

0573-83965101(办证窗口)

秀洲区财政局 秀洲区财政局(报名信息受理修改点) 会管科(洪兴西路1765号秀洲区行政中心308室) 0573-82720349(会管科)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基本信息变更点)

办证窗口(秀洲大道767号)

0573-82722560(办证窗口)

南湖区财政局 南湖区财政局会管科(报名信息修改受理点) 会管科(中环东路南湖区行政中心1113室) 0573-82838543(会管科)

南湖区财政局办证窗口(基本信息变更点)

办证窗口( 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3号楼D区20号) 0573-82879506(办证窗口)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会计科 (报名信息修改和发票领取受理点) 会计科(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号927室 ) 0573-88023526(会计科)

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基本信息变更点) 办证窗口(康明东路58号)

0573-89385068(办证窗口)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财政局会管(报名信息修改和发票领取受理点) 会管科(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海宁市财政局701室) 0573-87292024(会管科)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基本信息变更点)

办证窗口(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

0573-87289020(办证窗口)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财政局会管科(报名信息修改和发票领取受理点) 会管科 ( 嘉善解放东路318号) 0573-84124838(会管科)

嘉善县会计学会 (基本信息变更点) 基本信息变更点(嘉善亭桥北路18号一楼) 0573-84228417(办证窗口)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财政局会管科 (报名信息修改和发票领取受理点) 会管科(平湖市望湖路318号财政局911办公室) 0573-85620841(会管科)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会计科(报名信息修改和发票领取受理点) 会管科(海盐县武原镇新桥北路168号) 0573-86122536(会管科)

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基本信息变更点) 办证窗口(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0573-86121645(办证窗口)

宁波市财政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宁波市是一个地级市吗?她的第一次的下属的财政局的局长应该是属于县处级干部。

宁波市财政局官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宁波市财政局经济发展处、宁波市财政局官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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