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是否要纳税调增)

今天给各位分享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是否要纳税调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 3、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 4、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

3、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黄宇风温馨提醒: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

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依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25号)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25号准备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下面是我整理的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信息,欢迎大家查阅!

误区

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文件中的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7号)规定: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营业外支出科目是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各项损失在税前扣除的政策不一样,如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符合财税[2024]57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盘亏损失,符合财税[2024]57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税前扣除;罚款支出,其中的经营性罚款(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可税前扣除等,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营业外支出都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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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按规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25号)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1、如题所述,如该固定资产是依法取得并计提了相关折旧费用,处置过程依法依规,相应损失可以作税前扣除,但在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财产损失备案资料;

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指引推进相关工作,依法进行操作。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因此,上述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第十条规定:第九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上述公司处置小汽车所造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首先应确定处置价格是否公允。其次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税前申报扣除。否则处置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资产损失要分情况,不同情况的处理各有不同:正常处理的资产损失,可以不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正常损失的,包括:天灾、人祸、政治原因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力造成的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经审批的,不得扣除。

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但需说明的是,由于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当期的会计折旧额小于按照税法计算的折旧额,对出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调整该差异,作:“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会计问题: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对应的科目一般是“资产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并且按《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几种资产的减值还不能转回;而对于应收款项属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规定减值损失必须转入“营业外支出”,相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在最终处置时是要转入“投资收益”的。所以,坏账损失金额按新准则是没有必要转入“营业外支出”的。

税务问题:您具体看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里面有明确和详细的要求。您只能按照2万元申报资产损失。您说的税务所只认“营业外支出”而不认“资产减值损失”是没有黄宇风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的,只要您的材料符合法律要求就应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估计基层税务所的一些人员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就是计提的,他们存在误区,可以适当解释沟通一下。

企业盘亏固定资产或存货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档案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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