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报告是什么意思(国别报告英文)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别报告是什么意思,以及国别报告英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
  • 2、企业所得税预缴为什么关联不了?
  • 3、什么企业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应当填报国别报告?
  • 4、简易事故报告中的业别是什么意思
  • 5、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

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

一、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或者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工具,是转让定价工具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别报告制度将对一国税务当局税制管理和跨国企业等方面产生影响。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2号)规定:“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成员实体应当包括: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六、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七、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企业所得税预缴为什么关联不了?

关联申报基本政策规定

(一)关联申报

1.关联申报主体是哪些?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4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3.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是否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报告年度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关联申报报送途径?

答:目前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前台)申报、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5.关联申报期限是怎样的?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24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4年版)》。

6.如何确定关联申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7.关联申报延期申报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8.不符合42号公告规定的关联申报条件,但是进行了关联申报“0”申报,是否需要删除关联申报表?

答:42号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应当进行关联申报的情形,无关联业务往来则无需报送。

9.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法律责任?

答:《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会将其作为应当重点关注的风险特征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4号)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10.什么是国别报告?

11.国别报告的申报主体是哪些?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①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②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③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④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12.国别报告的豁免是怎样规定的?

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

答: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14.国别报告的填写语言?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3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3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15.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比如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2024年5月31日集团2024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会计年度尚未结束,2024年5月31日前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即: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对于该企业,2024年5月31日前,原则上应该报送最终控股企业2024年7月1日- 2024年6月30日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16.对于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时,还未到跨国企业集团准备国别报告的截止期限,企业是否会被要求自行准备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资料证明,依照其他国家规定企业集团未到国别报告准备截止期限,可以申请延期提供。

如果企业存在其他在调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国别报告的情形,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17.42号公告中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请问如何理解“上一会计年度”?

答:“上一会计年度”应为企业申报所属年度的上一年度而非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 例如,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2024年度未超过55亿,2024年度超过,那么该企业2024年不需要填报国别报告,而该企业应于2024年申报期填报国别报告,填报数据为2024年度的数据。

18.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

19.42号公告中的“超过”是否包含本数?

答: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2024的《立法技术规范》第24条规定: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二)关联申报表

20.2024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答:2024年及以后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共包括22张表单,分为三部分。

21.这22张表单是如何分类的?

答: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2)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3)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22.需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是否22张表单都要填报?

23.我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能否以美元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除表内标明其他币种填报的项目外,均应以人民币填报,金额列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关联关系及判定

24.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25.如何判定股权关系?

答: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股权关联关系。

26.间接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答: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什么企业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应当填报国别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2号)规定:“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六、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

八、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简易事故报告中的业别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2号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

一、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或者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工具,是转让定价工具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别报告制度将对一国税务当局税制管理和跨国企业等方面产生影响。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2号)规定:“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六、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七、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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