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2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24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2、税务登记怎么办理
  •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有效控制税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第三条 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县区(含县区,下同)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也可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所受理并转报县(区)税务局(分局)办理。第四条 税务登记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实行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税收征管范围有变动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作相应调整。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对于在双方均须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应当相互及时提供。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密切行政协助,强化税源监控。第七条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相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帐号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第九条 纳税人能够提供前条规定证件、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当发放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第十条 对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逐户建立档案。第二章 开业登记第十一条 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载明:纳税人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详细地址、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和证件有效期限等。

税务登记表应当载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全部内容。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证件由纳税人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损毁、买卖和伪造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申请补办。第十三条 纳税人是个人的,应当在其办理纳税申报时,由税务机关登录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五条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三)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七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四)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登记怎么办理

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程序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如纳税人设立时有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填写完整;

3、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

1、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

2、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3、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5、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等级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等。

二、分析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等。

三、税务登记的用途?

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

四、总结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骚狐君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骚狐君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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