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税务局网站(深圳市税务局)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深圳地方税务局网站,以及深圳市税务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深圳市地税怎么申报?
  •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怎么进不去?
  • 3、怎样开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
  • 4、如何在地税网下载深圳地税证书?
  • 5、深圳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 6、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深圳市地税怎么申报?

直接登陆企业报税网站:

个人报税网站:

1、纳税人凭纳税人识别号登陆后可以进行网上纳税申报、税费缴纳,无需支付额外费用。支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定期定额(定率)申报、工会经费等各类税费的申报缴纳。

2、纳税人在国内银行网点签订扣缴税(费)协议后,即可在网上直接缴纳各种税费。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银行支付”在网上直接缴纳各种税费。

华经情报网温馨提醒: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业务和技术标准文档主要包括:

一、申报表表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所涉及各扣缴申报表表样汇总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标准报表规范

结合申报表表样,列举所需申报表和适用对象。并且提供填表说明,表内各数据项和数据来源、表间逻辑关系。

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业务功能规范

旨在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的业务流程、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规范化,为软件开发者和验证者提供依据。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数据接口规范

数据接口规范的目的是统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端软件、税务局端受理服务器、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数据标准,确保税务局的受理服务器可以接收不同厂商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端软件的申报请求。根据接入渠道的不同,进一步区分为办税软件接入标准和集成平台接入标准。

五、申报表XML文件

对业务报文和命名进行规范,提供报表报文格式。

六、申报表XSD文件

对业务报文和命名进行规范,提供报表报文格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深圳市地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怎么进不去?

别的电脑能打开,说明网络没问题。你的打不开应该是下面的原因

1

你的HOSTS里面有定向跳转/劫持,因为windows会首先从这个文件里面进行读取,如果里面存在域名和IP的对应,那么就不会再发起DNS请求,这个域名和IP的对应不正确的话就无法打开网站了(最典型的是对应到0.0.0.0,这样HTTP的握手包就直接丢弃了),这个你可以清空HOSTS

2

对方的网站正在维护,你可以过一段时间再访问

3

IE组件异常,可以重置一下浏览器

4

如果以上都无法解决的话,就下载一个腾讯电脑管家,使用电脑诊所……上网异常……能上QQ不能上网页这个方案来修复一下,它的方案是专业方案,涵盖了各种导致这种异常的原因和修复方式,没有特别的情况都可以修复的


怎样开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

登陆深圳市地税局官网。

点击“我要办税”。

找到“网上预办税”,点击进入。

阅读“网上税务登记说明”,点击下一步。

逐项选择和填写信息。

提交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即开通网上申报。

如何在地税网下载深圳地税证书?

进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进入纳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找到地税证书下载就可以了

深圳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深圳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深圳市查询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分为企业财务人员查询和个人纳税情况查询,都需要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纳税情况,输入相关信息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到。

企业财务人员操作界面

1.企业进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

2.进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3.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

4.进入“涉税查询—扣缴义务人密码派发”模块;

5.查询到全部有网络申报记录人员(并不专指高收入人员)的密码。

个人纳税情况查询操作界面

1.个人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

2.进入“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系统;

3.输入身份证号码,用第一步查到的密码,验证码登录;

4.进入“代扣代缴历史申报数据查询”;

5.输入需要查询的期间,点击“查询”;

6.即可查到个人纳税申报的全部明细数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 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 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 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 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 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 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 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 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第二十二条 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

点击进入广东电子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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