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发生日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业评价报告
- 2、资产评估报告怎么写
- 3、到2024年,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正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有多少项
- 4、资产评估报告编制与出具的具体要求
- 5、是否法侓法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目的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是否有效
企业评价报告
企业评价报告
企业评价报告,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不管是学社工还是职场人都需要学会写报告,以下为大家分享企业评价报告。
企业评价报告1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历史沿革、隶属关系、主要产品、生产规模、法人及邮编、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及人员责任制度建立等情况(附各企业地理位置图)。
(二)项目概况
按照项目建设前后时序,逐一说明企业每个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生产运行状况(新建、改建、扩建)及厂区平面布置情况(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三)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
企业采取的生产工艺,并对主要工艺单元、各排污节点进行简要说明(附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四)原料及产品
企业生产所需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用水量及逐年度消耗量,产品及副产品的贮运方式和年度产量等情况。
(五)主要生产设施
主要生产设施清单(包括名称、主要参数、数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说明现有各生产设施所处的状态(正式运行、试生产、在建)。
(六)主要环保设施
主要环保设施清单,逐一说明企业主要环保设施名称、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
二、企业自查情况
(一)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企业工艺、技术、生产设施及产品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xx年版、20xx年版)。对不符合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的生产设施仍然在用要说明原因,列出限期淘汰、改造计划。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已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评落实等情况,列出全部的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批复文件的时间和审批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企业对应建设的、环保设施,逐项予以说明,项目较多的需列表说明。
(三)试生产、“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情况
各个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是否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等情况,项目较多的需列表说明。对环评和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未做到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计划。
(四)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企业应执行的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企业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及排放量是否达标等情况(附近三年来的监督性监测或企业托有资质单位监测的数据)。
详细说明企业产生、排放废气、废水的所有污染源名称,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五)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
企业生产线数量,分别列出各生产线产生污染物和应当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环节或部位;逐一说明按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安装的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监测项目、运行和联网运行等情况;对未按国家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并附延缓安装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生产企业行业性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和生产工艺、产品涉及的各项重金属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标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重金属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附近三年以来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测数据。
(七)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等情况,列表说明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处置方式及最终去向。
(八)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执行情况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批复、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近三年以来排污费缴费等情况
列表说明排污许可证编号、发放机关、起止时间、污染物种类、数量及排放去向等情况。对排污核定通知书、缴费通知单与缴费收据的缴费金额数量不一致的,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情况
企业所在地与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区位关系等情况
详细说明企业排污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要求的整改情况。
(十)环境安全隐患防范、环境风险识别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企业是否存在重环境危险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应急物资及设施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等情况。
(十一)企业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情况
企业设立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责任制、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建立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的运行台账及其它环保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列表说明企业排污口类型、数量、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和排放去向等情况。
(十二)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企业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并向社会发布情况,列表说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效果情况。
企业评价报告2
一、全国企业负担调查情况
(一)调查对象
共有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5714家企业完成有效问卷。从产业划分看,第一、二、三产业的企业分别占5、12%、82、67%、12、21%
其中制造业企业占73、15%。从企业规模看,中、小、微型企业占89、28%。从所有制性质看,私营企业比重最大,占70、44%。
(二)调查结果分析
1、企业对负担的主观感受。一方面,52%的企业认为当前总体负担较重。另一方面,随着中央及各地降成本、减负担工作的不断推进,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有所增强反映总体负担较重的企业比例相比2024年调查下降了4个百分点
认为总体负担比上年加重的企业比例也下降了3个百分点。反映当前成本负担重的领域依次为人工成本、融资成本和水电气土地等资源要素成本,同时企业认为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等负担、缴费负担和税收负担较上年有所减轻。
2、涉企收费清单公布情况。超过九成的企业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情况表示认可。
但仍有一成的企业表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及其收费清单尚未公布,一方面说明个别地区尚未建立此项清单制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宣传解读工作仍有待加强,需要尽快让企业和社会知晓和熟悉涉企收费清单。
3、企业缴费负担情况。从涉企收费分类看,42%的企业认为涉及资源要素的垄断机构收费给企业造成的负担较重。从行政类收费的主要领域看,43%的企业认为检验、检测、鉴定等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
针对融资成本偏高的情况,23%的企业反映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
4、乱收费、乱摊派情况。九成以上的企业表示不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但仍有6%的企业反映存在“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评估、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现象。
5、企业的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在最希望国家出台的政策中,呼声最高的是继续出台减税政策,高达79%;69%的企业希望“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
62%的企业希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另有33%的企业呼吁“清理规范各类涉企保证金,对保留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二、各地区企业成本负担评价情况
2024年评价工作是对2024年度全国各地区企业成本负担情况进行评价。
根据企业纳税、缴费、制度性交易、融资、人工、用电以及企业对负担的主观感受等7个方面19项具体指标,并结合政务环境对全国各地区企业成本负担情况进行评价,并计算得出企业成本负担总指数。
(一)评价总体情况
计算结果显示,2024年全国各地区总指数分布在0、923-1、289(数值越小表示成本负担相对越轻)之间,平均值为1、088。
主要特点如下:一是西部地区整体负担仍然相对较重。西部12个省(区、市)成本负担总指数平均值为1、138,8个省(区、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上年持平。
中部地区整体负担较轻,8个省份总指数平均为1、041,其中6个省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不同领域成本负担情况的区域间差别较大。
从成本负担的具体领域看,西部地区用电成本较低的优势明显,但企业融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企业对自身负担的主观感受也最强;
东部地区企业融资、缴费成本负担低的优势相较中部已不再明显,并且人工、用电等成本负担明显高于其它地区。
(二)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务环境情况
“降本减负”工作成效明显。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省市均综合施策帮助企业在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降成本其中江苏、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不断深挖潜力,已出台三批降成本措施。中央及各地政府上下联动,2024年全年减轻企业负担1万亿元左右。
2、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日益健全。2024年各省市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逐步完善。
但部分地区政府部门网站尚未完全实现涉企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和动态化管理,难以快速查询最新收费清单;并且清单存在标准、格式不尽一致的现象,需要从全国层面予以统一规范。
3、企业负担调查评估和举报查处反馈机制逐步完善。目前,各省市均建立了企业负担常态化调查机制,湖北、福建等地对“降本减负”政策落实成效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各地区减负工作机构均公布了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但也有个别地区投诉举报渠道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之相关的各种程序及机制建设仍待完善。
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逐步完善。一是推进多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避免过多打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此外,交通运输部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编制并公布了本部门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其它领域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5、“依法减负”长效机制作用有效发挥。2024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为保护企业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各省市纷纷加强企业减负立法建设,“依法减负”长效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已有浙江、江西等23个省市出台了企业负担监督、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6、地区间减负工作组织保障差距较大。江苏、湖北不仅设立了专门的减负工作机构,还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常态化进行;山东、广东、重庆、甘肃4个省市减负协调机制被撤销,对有效开展减负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有关建议
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涉企事项清单制度。建议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全部涉企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取消无辛羽珠宝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在实施权责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基础上
建立包括行政审批及其前置中介服务、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保证金等在内的全部涉企事项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为继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奠定基础。建立全国涉企事项清单“一张网”,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要深入推进“降本减负”。加快推进“清费立税”工作,明确改革政府性基金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继续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允许并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减免具有自主权限的政府性基金,出台更大力度的普惠性降费措施。
三是要继续推动减负制度建设。加强减负工作的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推动山东等4个省市尽快恢复建立减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减负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研究制定企业负担问题受理解决的管理办法,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企业评价报告3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 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声明遵循辛羽珠宝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绪言;
(二)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四)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资产评估报告怎么写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8]2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 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声明遵循辛羽珠宝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市场价值及其定义。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辛羽珠宝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辛羽珠宝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项目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
(六)其他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评估价值。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已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一)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二)评估业务约定书;
(十三)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 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五章 评估明细表
第三十条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 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头应当含有被评估资产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
(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
(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估人员。
第三十二条 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方式)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根据需要设置的各级汇总表,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
第三十三条 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资产负债类型)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 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 被评估单位为两家以上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按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分别自成体系。
第六章 评估说明
第三十六条 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企业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七章 出具与装订
第四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 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 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 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一般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 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供参考)
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供参考)
附三:“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附四:评估明细表样表(供参考)
附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
(供参考)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辛羽珠宝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附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
(供参考)
×××公司(单位):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行为(事宜)所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以××××年××月××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年 月 日??
附三:
“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评估说明是申请备案核准资产评估项目的必备材料,为方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全面了解评估情况,本指引结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核准的要求,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编写评估说明提供指引。
第一部分 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
一、封面
评估说明封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标题(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说明”的形式);
2.评估报告文号;
3.评估机构名称;
4.评估报告日。
二、目录
1.目录应当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
2.如果评估说明中收录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复印件,应当统一标注页码。
第二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声明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辛羽珠宝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第三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4.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的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以往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者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和各种因素风险。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1.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一般包括产权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交易关系等。
2.存在两家以上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分别予以介绍。
3.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被评估单位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写。
4.存在交叉持股的,还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5.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一)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说明委托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以及审计情况。
(二)对于经营租入资产、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当特别说明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及其理由。
(三)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列表载明各产权持有单位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四)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
(五)本次评估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核销或者资产剥离行为等。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一)说明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年××月××日。
(二)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如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应当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者资产评估的情况,调账情况。
(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三)抵(质)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其对应资产负债情况。
(四)账面未记录的资产负债的类型及其估计金额。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2.清查工作的组织如时间计划、实施方案。
3.清查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固定资产,高、精、尖设备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或者鉴定的情况。
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报废存货的数量和金额的确定情况、呆坏账损失及无需偿付负债的判断及原因分析。
(二)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生产经营历史情况、面临的竞争情况及优劣势分析。
2.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核心技术、研发状况、无形资产、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
3.近年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盈利、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资产财务状况。
4.未来主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预测过程和结果。
5.如果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
七、资料清单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评估申报表(由评估机构出具样式);
2.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
3.审计报告;
4.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
5.重大合同、协议等;
6.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7.其他资料。
发布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24年07月01日 (中央法规)
到2024年,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正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有多少项
目前现行的资产评估的法律及准则如下:基本准则及中评协2024年30-54号202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24)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24]43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24]30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4]31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24]32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24]33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24]34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24]35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24]36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24]37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24]38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24]39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24]40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24]41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24]42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24]43号)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24]44号)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24]45号)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24]46号)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14号)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47号)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48号)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49号)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50号)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51号)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52号)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53号)
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54号)
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中评协[2024]223号)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报告编制与出具的具体要求
资产评估报告编制与出具的具体要求:
1)评估报告类型;
2)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3)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4)评估目的;
5)价值类型;
折叠编辑本段封面要求
(一)评估说明封面应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说明;
2.评估报告书编号;
3.评估机构名称;
4.评估报告书提出时间;
5.评估说明如分册装订,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此册为第几册。
(二)评估说明目录
1.目录应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的起止页号,评估说明每一页页码标注应与目录相符;
2.评估说明中收录的备查文件或资料的复印件,须统一标注页码(原文件或资料的页码可以保留)。
声明应写明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三)《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由下列内容构成:
1.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2.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3.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4.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5.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6.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7.资料清单;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内容:
1.企业名称及简称、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股份企业设立重组情况或拟进行的重组情况;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4.近3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或正在进行审计的,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五)关于评估目的说明
1.说明评估目的及与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进展状况,评估目的实现后预计产生的影响;
2.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并收录于评估说明附录的资料清单之中。
(六)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1.说明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具体资产范围,明确载明需要评估的资产和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及资产状况;
2.对于租赁或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特别说明;
3.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资产占有者,应列表载明各资产占用者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1.明确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215;#215;#215;#215;年#215;#215;月#215;#215;日;
2.适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及其合理性,如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的经济行为文件所约束,应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八)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有责任写明所有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如委托评估的资产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应说明曾经进行的评估情况和调账情况;
3.如存在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应逐一介绍;
4.对存在的抵押、质押、担保及其它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应说明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的关系。
(九)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资产委托方和占有方须应对本企业因进行资产评估而组织开展的资产及负债清查的情况和结果作出说明,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及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2.清查工作的组织,时间计划、实施方案;
3.清查核实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高、精、尖设备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鉴定的情况;
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呆坏账、无需偿付的负债情况及其原因分析;
5.根据有关规定对发现问题进行账务调整的情况,并列示调整前后比较表。
(十)资料清单
列示资产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名称,主要包括:
1.资产评估、清查登记表(由评估机构出具样式);
2.资产与负债清查结果;
3.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
4.会计报表;
5.产权证明文件;
6.重大合同、协议等;
7.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8.其他与评估资产相关的资料。
是否法侓法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目的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是否有效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24〕64号)文件规定:“第十二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目的,应当关注评估报告中是否清晰、明确地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目的;以及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24]230号)明确需要撰写:“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的责任,这个需要看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了。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发生日期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