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10%账务处理(增值税加计扣除10%账务处理 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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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加计扣除第一个月计提10怎么算
  • 2、加计扣除10%进项税如何做账
  • 3、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
  • 4、现代服务业加计扣除10%会计分录是什么

加计扣除第一个月计提10怎么算

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4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增值税加计扣除10%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并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如果现行规定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按规定不得加计的,已错误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适用后,整年不会变动.单位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4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单位个体原因,可以享受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的当期一并计提.实质上,从4月1日起开始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而没有享受的,可累计到享受当期一起计提加计扣除额.

加计扣除10%进项税如何做账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扣除10%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符合抵减条件的企业,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现代服务业加计扣除10%会计分录是什么

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如下: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4〕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银行存款。

根据最新的政策,生活性服务业可以加计抵减1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7号,以下简称“财税87号公告”)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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