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进项税额加计扣除,以及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进项税额加计扣除账务处理如何做
- 2、进项加计扣除会计分录怎么做?
- 3、增值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 4、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
- 5、税务局进项加计扣除的票是什么意思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账务处理如何做
①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1、购入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进项加计抵减: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加计抵减的调减部分无需单独进行账务处理,只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三列“本期调减额”进行调减即可。解析如下:
当期的加计抵减发生额与期初余额的合计值大于加计抵减调减额时,按照合计值减去调减额后的余额(即本期可抵减额)分析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并根据该栏次数据做账,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金额)
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当期的加计抵减发生额与期初余额的合计值小于加计抵减调减额时,“本期可抵减额”栏次形成负数,根据填表说明,“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为0,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形成下期的“期初余额”,继续参与下期的计算,这种情形下,“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为0,无需账务处理。
进项加计扣除会计分录怎么做?
进项加计扣除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2、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3、优惠到期如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会计分录书写格式:
(1)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一借一贷:
借 科目A 金额1
贷 科目B 金额1
多借一贷:
借 科目A 金额1
借 科目B 金额2
贷 科目C 金额1+2
一借多贷:
借 科目A 金额1
贷 科目B 金额2
贷 科目C 金额1-2
(2)先借后贷,借贷同行,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一借一贷:
借方科目甲 贷方科目乙 金额1
多借一贷:
借方科目甲 贷方科目空 金额1
借方科目乙 贷方科目空 金额2
借方科目空 贷方科目丙 金额1+2
一借多贷:
借方科目甲 贷方科目空 金额1
借方科目空 贷方科目乙 金额2
借方科目空 贷方科目丙 金额1-2
增值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分析详情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三、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增值税税收优惠:
1、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符合抵减条件的企业,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税务局进项加计扣除的票是什么意思
进项加计扣除的意思如下:是指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娱乐扒皮叔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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