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 2、注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 3、会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 5、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桥豆and麻袋温馨提醒:

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2、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2、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只出资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

(2)超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

(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第五、六、七、八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第四、五、七、八条)

(三)申请方式 书面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2、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的有关规定, 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发起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财会协字[1993]110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合伙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合伙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有关事务所设立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请链接到北京会计网首页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询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财政局会计处

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

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二)审查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三)审查岗位:会计处

(四)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 会计处

岗位:北京市财政局

职责:

1、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结论及送达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向申请人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时限 :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文件或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监督检查举报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会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条件为: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

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

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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