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的意思是什么(函询的意思是什么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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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叫谈话函询案件
  • 2、函询和函调有什么区别
  • 3、遴选函询是什么意思
  • 4、纪委下函询通知给个人是什么意思?
  • 5、函询的意思是什么云南农业大学
  • 6、函询和函调的区别

什么叫谈话函询案件

谈话函询,是纪委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也是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提醒帮助的手段。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的认识不够,要么不当回事、敷衍应付,要么心怀侥幸、对抗组织,或者存有其他误解。

1、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都有明确规定,比如第二十五条:“经过初步核实,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2、谈话函询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决不能走过场。

3、自己不主动交代,等组织通过深入了解把问题核实清楚,那样性质完全不同,就会是不一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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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谈话函询是一种新的监督执纪手段,也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四类问题线索处置中用得最多的一种方式,目前,谈话函询工作理论研究较少,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靠经验排查,哪些问题线索作谈话函询处置难以精准把握

当前,市级以上纪委一般由执纪监督部门承办问题线索的排查,对什么样的对象,什么样的问题线索应当进行谈话函询,现行的规定中没有给予明确定义。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不宜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六类问题线索,采用排除法的方式规定了不能进行谈话函询处置的问题线索。

现实中谈话函询往往由承办部门根据经验进行分析研判以后提出意见,对比较笼统或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大多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现实中存在把握不精准的情况时常出现。

(二)轻描淡写,谈话函询难以了解真实情况

谈话谈什么,函询问什么,在实践中还在进行探索。有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在不涉及具体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较为明确的指出、提醒,并要求对象进行说明。但是对于一些较为具体的问题,在谈话函询过程中可能被对象轻描淡写的带过去

对一些比较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方可能会及时进行补救,谈话函询反而变相告诉了对方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一些什么问题线索,导致后续的调查核实工作难以开展。现实中,很多被反映人谈话回函中仍然存在对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答非所问,只谈成绩、谈客观因素,不谈主观、谈具体问题等情况,导致谈话函询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凭借函询书面材料或者谈话材料进行了结,过多依赖和相信被反映人,导致谈话函询的执纪手段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三)过程涉及工作人员众多,案件保密度存在问题

谈话函询工作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线索的信访、案管部门,发函通过办公室发给被反映人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然后背书签字后发回纪检监察机关,这样过多的经办人员,难以保证在此过程中问题线索及被反映人回函的保密,会导致问题线索扩散和谈话函询工作难以正常有效的开展。

如果通过谈话函询后转为初步核实,案件办理难度将大大增加。

(四)老好人思想突出,签字背书流于形式

谈话函询的目的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治病救人”的理念传递给谈话函询对象,从而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在这一过程中把被谈话函询党委、纪委(纪检组)的责任明确、担当强化,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性循环,把“两个责任”的压力传导下去。在谈话函询过程中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按照所列问题进行说明的同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必须认真进审核背书签字,并按照时间要求回复纪委。

但实际工作中,背书签字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老好人”思想,觉得问题不是特别严重就能够应付过去就可以了的思想,没有认真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没有切实发挥好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二、对策分析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谈话函询相关工作

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执纪规则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进一步把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梳理,从制度上程序上严密规范谈话函询相关工作。

这既防止小题大作、无中生有,又防止又防止跑风漏气、线索流失,既最大程度减少谈话函询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又最大限度发挥谈话函询在线索处置中的提醒作用和警示作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让谈话函询对象正确理解组织的良苦用心

通过多形式、多方位对谈话函询执纪监督方式进行学习和宣传,营造一种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心态,理性对待组织作出的谈话函询决定,坦诚向组织作出说明。

即使反映的问题线索有出入,也要让其相信组织能够审慎调查、甄别问题、公正处置。对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回避问题,阻碍或对抗调查的行为,要从反面进行教育宣传,真正体现出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理念,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预防效果。

(三)准确分类处置,正确运用谈话函询结果

作为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地结束。针对函询了解的情况,应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处理。

对反映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提醒被函询人时刻绷紧纪律弦,让谈话函询成为一次很好的纪律教育。

对问题轻微或者在谈话函询过程中避重就轻等情况,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采取问责等方式处理,让被反映人在未来的工作中一定不跟组织耍小聪明,养成向组织如实报告的好习惯,时时处处体现对党忠诚。对涉嫌违纪违法,需进一步调查的,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查清问题,追究责任。只有严格分类处置,才能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作用。

(四)加大后续工作力度,避免一谈了之和一函了之

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单纯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对谈话函询绝不能“一谈了之” “一函了之”,应建立后续工作配套制度,加大后续工作力度,真正发挥谈话函询“红脸出汗”作用。目前,纪检机关主要采取的配套制度是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反映问题向班子其他成员作情况说明,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但对各级非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函询对象没有规定。还可以探索将年度谈话函询情况向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存在问题作深刻检讨等制度。可以加大对谈话函询的核查力度,借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查办法,确定一定核查比例,轮流抽查,对经查证未作如实说明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发挥谈话函询的震慑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的“谈话函询”是什么?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函询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函询和函调有什么区别

通过信函的方式进行调查称为函调。是党务工作常用的调查方式之一 , 函询体现的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组织进行函询,相信党员干部会向组织讲真话,相信党员干部能够如实向组织讲清情况、说清问题。 。

函询是构建组织与党员干部相互信任的重要渠道。从党章和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函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组织进行函询,体现的是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期望。党员干部面对组织函询时,要讲真话、讲实话,向组织交心交底,自觉把自己交给组织去评判,在相互信任中感受组织温暖,倍加努力工作。

遴选函询是什么意思

就是通知你参加考试的信件,会给你发一封信件通知你考试。

1、用信件的方法进行查询简称函询。

2、函询法是指查账人员根据查账的具体需要,设计出已定格式的函件寄给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对方的回答来获取有关资料,或对某些问题予以证实的一种查询方法。在每一查账过程中,许多查账事项的最终查核要依赖被查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方面如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是否真实,可能在被查单位的账面上是无懈可击的,但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而是被查单位虚构债权债务借以达到某种目的。但实际情况到底怎样,需要债务单位及债权单位书面证明或由查账人员直接审查他们的账目,或亲自询问对方。

3、然而,对凡需从被查单位以外的其他方面获得证明材料的查账事项,如果一一都由查账人员亲自到他方所在地核实取证,一般是难以办到的。因为,核实取证所需的人力、财力常常较大,一般难以承受。实际上,只要对方确定存在,且与被查单位不存在串通舞弊的可能,双方不存在极强的依赖关系,则由他方按照查账人员的要求回答的信函,其证据效用同查账人员亲临现场获取的证据材料的效用是相当的。因此,函询在查账过程中被经常采用,对证实某些问题极为有效。


纪委下函询通知给个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纪委要先寻人去调查,调查后再通知下达处分给本人。

收到纪委函询领导干部该怎么做:

1、首先确认该函询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加盖公章等。

2、如果该函询确实是依法作出,则按照该函询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答复。

具体如下:领导干部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领导干部须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同时,《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

3、需要注意的是, 对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干部将承担产生的后果。而且,对回复问题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综合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再次发函询问。

对不如实回复函询问题的欺骗组织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被函询领导干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函询后不知止、不收敛,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依照相关党纪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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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十八条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第二十一条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章 初步核实

第二十二条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函询的意思是什么云南农业大学

解释。在云南农业大学函询就是根据收到的线索,向被举报人发函,请被举报人对举报的问题做书面解释。

函询和函调的区别

意思不一样和方式不一样。

1、通过信函的方式进行调查称为函调。函询是以书信方式查询、询问。

2、函调是通过书信方式进行调动。清曾纪泽《拣员补参赞各缺疏》:“臣奉命留使欧洲,细查所出各缺,均关紧要。这个是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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