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

今天给各位分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 2、什么叫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 3、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及改革措施
  • 4、什么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原则
  • 6、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预算执行,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服务政府决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党组织、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以下简称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设立的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不改变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的前提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会计集中核算的财政财务管理。

暂不具备条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其他管理方式。第四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所提供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等报账资料。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及其会计人员对单位的报账资料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支出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审核,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协助单位编造虚假经济业务事项规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第六条 单位应当指定负责报账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因业务需要外聘报账工作人员的,应当报同级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备案。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报账工作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接受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和会计业务技能培训。第七条 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保证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得阻挠、抵制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第八条 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准或者同意的各类预算追加和调整文件、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以及其他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更预算、改变财政性资金用途以及违规向实有资金账户转移财政性资金。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中对单位执行前款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 县级以上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及时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统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处理程序,完善业务管理制度。第十条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财政性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向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报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检查、调查活动,协助单位落实检查、审计决定或者监察建议。第二章 国库集中支付第十一条 下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

(三)财政专户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第十二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国库单一账户;

(二)财政专户;

(三)财政零余额账户;

(四)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特设专户。

前款规定的各类银行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理同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银行账户申请,并向财政部门、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什么叫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寰晨城堡温馨提醒

实行意义

1、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3、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4、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5、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6、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库集中支付

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及改革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财政(国库)部门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进行集中收纳管理,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支付过程实行集中统一处理,财政部门将特殊用途之外的财政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的制度。一般表现为对预算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银行清算及资金到达商品(劳务)供应者账户的全过程集中进行全面监控。

为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关改革措施:第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如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程序》、修改《国库条例》及细则、建立支付中心业务和信息处理系统等;第二,建立资金管理方式;第三,明确集中支付外的辅助支付办法。

什么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是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不同支付类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方法,支付到商品或货物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特征:

1.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2.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政府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现阶段我国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政府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政府的财政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政府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上一篇 2022-11-08 21:59:33
下一篇 2022-11-08 22:01:5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