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合同结算时需要核量吗的简单介绍

今天给各位分享总价包干合同结算时需要核量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总价包干合同如何结算?
  • 2、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先核对工程量清单吗
  • 3、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 4、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 5、总价包干合同是否需要审计
  • 6、总价包干合同结算原则

总价包干合同如何结算?

总价包干合同,按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杭州网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总价闭口合同,如果在原设计范围内完成施工,则竣工结算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果出现设计变更而导致施工内容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合同中有单价可以参考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单价可以参考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参照市场平均价格。

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先核对工程量清单吗

是的。按正式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固定总价包干的工程类合同做工程量确认单,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转嫁风险,是为了督促投标人认真、仔细复核招标图纸及招标清单,把核对正式施工图纸清单工作前置,避免过程中及结算时重复计量工作。

杭州网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杭州网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具体审核内容如下: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一般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招标图纸中有明示的内容,投标清单内没有报价的项目也是包含在总价的,施工中应该按图施工。2、需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进行核对,审核竣工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是否正确。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若出现差异,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竣工结算造价是否需调整。还需核对图纸的设计规模(如面积、层数等)是否与施工现场实物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情况而定,如果按照正常的工程完工,应该包含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工程量。这种情况下核减是不可合理的。如果缺少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属于工程不完全合格。参照合同做出核减处理是符合事实情况的。具体还有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参照合同协商。

杭州网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这个应该看合同的,因为建筑工程中不顾是什么原由导致的工程量减少或者增加,只要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就证明工程是合格的,需要一开始的初衷以及使用等要求。所以结算时只需要看定的是什么合同了,合同专用条款内会对造价的调整肯定会有商定的,不过作为施工单位,也应该了解一下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等各项文件的限定,只要商定不冲突就能够按合同来执行,如果这些东西冲突了,施工合同最大。还要看是不可变固定总价包干 ,还是可变性固定总价包干 ,建议研究合同,正常情况要扣减,实际做的量和中标清单量有差异 ,属于风险包干 ,不硬扣减,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杭州网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价包干合同是否需要审计

总价包干合同需要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一般看资金的来源,国家或公有资金投入的项目,不管是否包干或不高干的,是要审计的。工程在开工之前要审计项目预算的,所以在完工后审计决算时是不可能多出来的。工程变更是要审计的。结算是按审计后的金额结算的。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杭州网温馨提醒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1、在合同中总价固定,如果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

2、不是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

3、将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作对比,若两者没有变化不用调整工程量;若两者对比仅是部分内容有变化,则仅是相应的按实调整有变化部分的工程量;

4、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建筑物规模(如建筑物的面积、层数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若不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造价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总价合同

总价包干合同结算原则

【杭州网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总价包干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建设施工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参照双方订立合同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计算。

【杭州网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总价包干合同结算时需要核量吗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上一篇 2022-11-08 21:09:47
下一篇 2022-11-08 21:12:2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