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清税证明怎么办理,以及分公司清税证明怎么办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清税证明的办理
- 2、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 3、个体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 4、个体户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个体户清税证明如何办理
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清税证明的办理
1、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清税》或《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3份。:经办人身份证明。
(2)条件报送资料: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清税证明在税务局开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个体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住范儿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办理清税证明前,先打开电子税务局,把当期的增值税、附加税、个税、以及各类年报,统统都申报完毕。2.如果注销前手里还有未开完的发票,填写发票缴销表,把所有的空白发票全部缴销。3.购买了税控机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发票税控机缴销表,把开票系统缴销。4.企业有进出口权的,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报表,填好后,还需要拷备电子数据,然后前往税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5.企业注销前,都需要清算企业的资产,同时办理清税证明,税局也会核查企业的清算情况,所以,还需要制作一份清算报告书,列明企业的资产清算情况。6.以上5步都办理完结后,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注销原因、附送的资料,然后盖上公司的公章。7.税局收到申报表后,会核查公司1-5步的内容是否办理完结,同时会核查公司是否清缴了税款,如果有必要还会核查公司的账本,核查没有问题后,就会出具一份盖有税局印章的《清税证明》给申请的公司了。
住范儿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体户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个体户清税证明如何办理
1、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设立的纳税人以及未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清税证明》的,向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申请开具《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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