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审计准则和30项审计应用指南(审计准则及其应用)

今天给各位分享项审计准则和30项审计应用指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审计准则及其应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国共有多少个国家审计准则
  • 2、CPA 2024 审计教材 - 0103 - 审计目标
  • 3、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哪些内容
  • 4、最新已经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录
  • 5、国家关于内部审计的法规和准则主要有哪些

我国共有多少个国家审计准则

我国现有51个国家审计准则。

2006年财政部财会[2006]4号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黄湟煌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共48个准则(继续有效的13个)。

2024年财政部财会[2024]21号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 同时将财会[2006]4号文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废止。

48+38-35=51


CPA 2024 审计教材 - 0103 - 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分为审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审计的总体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完成整体审计工作而达到的预期目的。具体审计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层次认定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在了解每个项目的认定后,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目标。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取合理保证,并且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也不足以实现向预期使用者报告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在黄湟煌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审计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情况下实施的审计程序,由此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根据总体目标和对审计证据的评价结果而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审计准则作为一个整体,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总体目标提供了标准。

审计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一般责任以及在具体方面履行这些责任时的进一步考虑。

每项审计准则都明确了规范的内容、适用的范围和生效的日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除遵守审计准则外,注册会计师可能还需要遵守黄湟煌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每项审计准则通常包括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在审计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以“应当”来表述)和附则。总则提供了与理解审计准则相关的背景资料。每项审计准则还配有应用指南。每项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的所有内容都与理解该项准则中表述的目标和恰当应用该准则的要求相关。应用指南对审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了进一步解释,并为如何执行这些要求提供了指引。应用指南提供了审计准则所涉及事项的背景资料,更为清楚地解释审计准则要求的确切含义或所针对的情形,并举例说明适合具体情况的程序。应用指南本身并不对注册会计师提出额外要求,但与恰当执行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是相关的。

审计准则的总则可能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1)审计准则的目的和范围,包括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2)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

(3)就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员各自的责任;

(4)审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审计准则以“定义”为标题单设一章,用来说明审计准则中某些术语的含义。提供这些定义有助于保持审计准则应用和理解的一致性,而非旨在超越黄湟煌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为其他目的对相关术语给出定义。

每项审计准则均包含一个或多个目标,这些目标将审计准则的要求与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联系起来。每项审计准则规定目标的作用在于,使注册会计师关注每项审计准则预期实现的结果。这些目标足够具体,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

(1)理解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必要时为完成这些工作使用的恰当手段;

(2)确定在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以实现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将每项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与总体目标联系起来进行理解。

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运用“目标”决定是否需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审计准则的要求,旨在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进而实现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因此,注册会计师恰当执行审计准则的要求,预期能为其实现目标提供充分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项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审计准则不可能预想到所有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确定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满足准则的要求和实现目标。针对某项业务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一些特定事项需要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准则要求之外的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

在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以评价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根据评价的结果认为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评价通过遵守其他审计准则是否已经获取或将会获取进一步的相关审计证据;

(2)在执行一项或多项审计准则的要求时,扩大审计工作的范围;

(3)实施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如果上述措施在具体情况下均不可行或无法实施,注册会计师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确定其对审计报告或完成该项业务的能力的影响。

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了解认定,就是要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

认定,是指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册会计师将其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通过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注册会计师运用认定评估风险,并据此设计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风险。

当管理层声明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反映时,就意味着管理层对各类交易和事项、账户余额以及披露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作出了认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上的认定有些是明确表达的,有些则是隐含表达的。

例如,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存货及其金额意味着作出下列明确的认定:

(1)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

(2)存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同时,管理层也作出下列隐含的认定:

(1)所有应当记录的存货均已

记录;

(2)记录的存货都由被审计单位所有。

对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作出的认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就是要确定管理层的认定是否恰当。

关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事项及相关披露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 发生: 记录或披露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这些交易和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 完整性: 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

3. 准确性: 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4. 截止: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 分类: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 列报: 交易和事项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关于期末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 存在: 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 权利和义务: 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3. 完整性: 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

4.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5. 分类: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 列报: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上述分类运用认定,也可按其他方式表述认定,但应涵盖上述所有方面。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将关于各类交易、事项及相关披露的认定与关于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综合运用。又如,当发生和完整性认定包含了对交易是否记录于正确会计期间的恰当考虑时,就可能不存在与交易和事项截止相关的单独认定。

注册会计师了解认定后,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1. 发生: 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列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 完整性: 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所有应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明细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多记、虚构交易(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 准确性: 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明细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例如,若已记录的销售交易是不应当记录的(如发出的商品是寄销商品),则即使发票金额是准确计算的,仍违反了发生目标。再如,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目标,没有违反发生目标。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4. 截止: 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5. 分类: 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

例如,如果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目标。

6. 列报: 由列报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和事项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1. 存在: 由存在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例如,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却列人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存在目标。

2. 权利和义务: 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商品列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目标;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违反了义务目标。

3. 完整性: 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所有应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例如,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却没有列入,则违反了完整性目标。

4.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5. 分类: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 列报: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通过上面介绍可知,认定是确定具体审计目标的基础。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认定转化为能够通过审计程序予以实现的审计目标。针对财务报表每一项目所表现出的各项认定,注册会计师相应地确定一项或多项审计目标,然后通过执行一系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实现审计目标。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如表1-2所示。

表1-2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共60件,包括独立审计准则28件、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件、执业规范指南5件、相关准则3件、指导意见4件、审计技术提示2件、相关文件8件。

独立审计准则(28)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

——会计报表审计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

——审计计划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

——审计抽样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

——审计证据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

——审计工作底稿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

——审计报告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

——错误与舞弊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

——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

——审计重要性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

——分析性复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

——利用专家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

——期初余额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

——期后事项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

——关联方及其交易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

——持续经营

(1999年2月4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

——违反法规行为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

——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

——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

——管理当局声明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

——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

——会计估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

——存货监盘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

——函 证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003年4月1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

——验 资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1年1月21日修订)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

——管理建议书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

——盈利预测审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

——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

——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

——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

——银行间函证程序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

——会计报表审阅

(2002年3月5日发布)

执业规范指南(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1号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2号

——审计工作底稿(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

——验资(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2001年6月26日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

(2001年7月19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

——审计报告(试行)

(2003年5月13日发布)

其他相关准则(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指导意见(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0年1月27日 会协字[2000]29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会协[2002]4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6月25日 会协[2002]160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会计报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15日 会协[2004]27号

审计技术提示(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的通知

2002年7月19日 会协[2002]203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2号——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事实》的通知

2002年9月13日 会协[2002]243号

相关文件(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验资机构执业规范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7年12月2日 会协字[1997]294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活期储蓄存单能否作为验资凭据的答复

1997年12月15日 会协字[1997]310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 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

1999年1月6日 财协字[1999]1号

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

1999年7月12日 财协字[1999]10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5日 财协字[1999]103号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日 财会[2001]1035号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30日 财会[2001]1067号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2002年3月13日 财会[2002]1017号

最新已经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录

现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录:

一、序言:1项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二、基本准则:1项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三、具体准则:27项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四、实务指南:2项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国家关于内部审计的法规和准则主要有哪些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关于项审计准则和30项审计应用指南和审计准则及其应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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