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电子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电子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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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 2、浙江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 3、浙江电子税务局
  • 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预算目标并组织实施。依法执行。负责系统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核算工作。该组织进行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果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辖区内各项税费、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测和风险管理,加强对大企业和自然人的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辖区内的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办理出口退税。

浙江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预算目标并组织实施。依法执行。负责系统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核算工作。该组织进行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果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辖区内各项税费、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测和风险管理,加强对大企业和自然人的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辖区内的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办理出口退税。


浙江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由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的部门,将具体承担全省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24年6月1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杭州正式挂牌成立。这也标志着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成立后,将具体承担全省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有效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2024年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建议,要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 电子税务局系统计划于2024年09月09日18:30-20:30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届时将停止“社保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的办理。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办理涉税(费)业务。

因系统升级需要,我局计划于2024年8月31日18:00-24: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会停止相关业务应用,增值税发票在线开具业务将暂时中断(离线开具发票业务不受影响),预计将于8月31日24时前恢复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引起的系统中断或访问不畅,敬请谅解。

杭州晨石雕塑艺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CCEMC3X)于2024年9月2日向我局申请修复信用,该单位2024年6月24日因发票违法行为,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给予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税二稽罚〔2024〕136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用已披露满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示期间,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出。

关于浙江省国家电子税务局和浙江省国家电子税务局官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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