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是自动生成的吗)

今天给各位分享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是自动生成的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 2、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申报怎么做
  • 3、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7020的项目名称怎么填写?
  • 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怎么填上数
  • 5、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小微企业,第一、二行的数,怎么算的?

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写时一般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第1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有优惠的减免数据自动会出来数据。其他行次有数据的,检查是否正确就可以了。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申报怎么做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申报: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4)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4)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4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4〕15号)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4)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4)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根据《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还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收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根据《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

21.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2.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根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收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根据《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8+29-30行金额。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第28+29-30行)ד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金额。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第31-32行金额。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7020的项目名称怎么填写?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怎么填上数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4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4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4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减免税额。本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4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0%的积。

4、第5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5、第6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7行+8行+…+30行的金额。

6、第7行“(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7、第8行“(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数额。

8、第9行“(三)动漫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9、第10行“(四)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0、第11行“(五)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特定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1、第12行“(六)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按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2、第13行“(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13、第14行“(八)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4、第15行“(九)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5、第16行“(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在当年扣减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行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填报。

16、第17行“(十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7、第18行“(十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8、第19行“(十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9、第20行“(十四)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0、第21行“(十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减征15%企业所得税金额。

21、第22行“(十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2、第23行“(十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减征15%企业所得税金额。

23、第24行“(十八)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5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和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4、第25行“(十九)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5、第26行“(二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6、第27行“(二十一)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7、第28行“(二十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填报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8、第29行“(二十三)其他1”、第30行“(二十四)其他2”: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如行次不足,可增加行次填报。

参考资料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小微企业,第一、二行的数,怎么算的?

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4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4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1号),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所以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时,减免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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