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保证金与押金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 2、押金与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 3、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哪个能退?
- 4、押金和保证金区别是什么
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保证金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
2、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就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把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押金与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有担保性质。买方违约的,不返还定金;卖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惩罚功能。无论谁违约,都可以要求返还。 押金和保证金也是一种担保方式,但是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也没有不得超过合同总额20%的规定。
1.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是民间交易过程中...
2.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哪个能退?
【动力节点Java培训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保证金不等同于押金。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动力节点Java培训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押金和保证金区别是什么
押金和保证金是有区别的。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把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保证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是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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