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全面营改增内容)

今天给各位分享全面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全面营改增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 2、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 3、营改增什么时间执行开始执行
  • 4、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起点日期:2024年1月1日

试点范围:全国(2024年)

全面实施:2024年5月1日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防科技要闻温馨提醒

营改增涉及的范围

营改增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涉及税率的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是按照全部的收入金额来计算应纳税额的。而增值税可以扣除相关的成本及费用,所以在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税负将会有所降低。

新增的两档低税率,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基本在11%-15%之间,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了使整体行业的税负不增加,原来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和11%,来分别适用于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规定,具体变更时间是2024年5月1日,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一条经国务院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什么时间执行开始执行

全面实行营改增是从2024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1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意味着,占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即将完成合并,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将在近期全面铺开。

国防科技要闻温馨提醒:

全面实行营改增可以减少重复征税,降低整体税负。过去,增值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为征收对象,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收对象。税制的不统一,助推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加剧了税收不公平的问题。

而且,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尤其突出,且缺乏明晰的抵扣机制设计,在第三产业往往是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的孵化器的市场格局下,营业税“叠床架屋”甚至征收过头税的弊端,无疑对于疏导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第三产业规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了极大制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全面实施营改增要有紧迫感

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全面营改增是2024年5月1日开始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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