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包括)

今天给各位分享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包括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哪些?
  • 2、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 3、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 4、收入确认的原则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哪些?

1.客观性

又指真实性,是指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该以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又称决策有用原则指会计信息应当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需要相关有助于使用者做出评价或预测。

3.明晰性

指会计分录和报表必须清晰明了,以便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一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二是指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项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不应当仅按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6.重要性

指对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会计上必须给予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

指企业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损失。

8.及时性

指会计核算要讲求实效,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新准则:

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阳光心态好人生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条 收入确认的基本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唯一明确的标准,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一表述与原收入准则存在显著区别。原准则将收入区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并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原准则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标准不再执行,那么怎么理解控制权呢?控制权一般是指相对于所有权而言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它并不一定对资产拥有所有权,支配权通常主要指商品的安排权且具有排他性特征,也就是说所有权包括控制权,如果销售方已经转移了商品所有权也自然就失去了控制权;由此不难看出,所有权较为复杂,而控制权则比较简单,就是指商品的支配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性质标志控制权比较容易分辨,与直接使用所有权相比,其性质标志更加具体明确。

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收入确认的原则是什么?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中国规定:

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在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应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计量,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4个条件为:

①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②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劳务的完成程序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已经完成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企业则应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有些国家由于更倾向于“稳健原则”,所以主张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均采用完成合同法,日本就属于这一类。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包括、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上一篇 2022-11-01 15:05:45
下一篇 2022-11-01 15:06:4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