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账务处理)

今天给各位分享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账务处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2、利好!增值税加计10%抵减,企业如何才能享受
  • 3、加计扣除第一个月计提10怎么算
  • 4、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有哪些?
  • 5、增值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指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24〕36号印发)执行。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利好!增值税加计10%抵减,企业如何才能享受

“我是xx行业,享不享受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出现的一个税收新名词,涵盖范围广。按新税率来看,从13%到6%的都有;从行业来看,营改增的服务业中除了运输、建筑和金融外,都在加计抵减的范围内。

听到这一句,纳税人可就按捺不住了!一面想着享受优惠,一面又搞不懂。赶快来临时抱个佛脚,和我一起学习梳理下吧。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加计抵减这个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是怎么说的。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具体可参照文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

简单来说,加计抵减是一项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特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多抵扣一点进项税额。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纳税人

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提供四项服务

四项服务分别是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可以是其 中一项,也可以是多项。

具体范围如下: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 体育 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 娱乐 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规定期限内所涉服务的销售额占比50%

“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是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那怎么来确定销售额呢?

1) 2024年3月31日前设立,以2024年4月-2024年3月销售额为计算基数(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2024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假设甲企业成立于2024年1月,那么就用2024年4月到2024年3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除以这12个月的全部销售额,超过50%,就享受。

假设乙企业成立于2024年9月,那么就用2024年9月到2024年3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除以这7个月的全部销售额,超过50%,即享受。

2) 2024年4月1日后设立,以设立起3个月的销售额为计算基数,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假设丙企业2024年5月设立,那么就用2024年5月到7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除以这3个月的全部销售额,超过50%,即享受。

如果丙企业8月起才有销售额,5-7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该从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也就是用8-10月的销售额来判断。

3) 以后年度,则是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为计算基数。如果不符合,也就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了。

【提醒】

1、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2、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加计抵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 加计抵减是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减的。

下面,我们用案例来区分下不同情形: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比如,甲公司2024年4月末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5万,那么5万全部结转下期抵减;此处5万形成下期加计抵减额余额。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比如,乙公司2024年4月末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万,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5万,那么5万可以从10万当中全额得到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比如,丙公司2024年4月末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为4.5万,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万,那么只有4.5万能得到抵减,剩余0.5万进入下期抵减;此处4月期末0.5万形成结余,成为下期期初加计抵减额余额。

【提醒】

1、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不参与应纳税额计算。

2、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案例】

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解析:

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万元

综上,看似很复杂的计算,简单来说就一句话: 一般计税可抵减,简易计税不考虑,没抵完的下期抵,进项转出同步转。

申请时间:(每年)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案例】

A企业设立于2024年1月,2024年2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2024年3月销售额共50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销售额2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销售额2500万元,出租不动产销售额500万元,其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2500+500)占全部销售额比重为60%,超过50%,属于符合条件的加计抵减纳税人。

到这里,你一定对加计抵减政策了如指掌了吧!

最后给点TIPS:加计抵减政策只有3年,过时不候。所以在这期间,你如果要享受政策利好,就要控制好四项服务的销售额比例哦!

加计扣除第一个月计提10怎么算

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4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增值税加计扣除10%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并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如果现行规定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按规定不得加计的,已错误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适用后,整年不会变动.单位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4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单位个体原因,可以享受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的当期一并计提.实质上,从4月1日起开始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而没有享受的,可累计到享受当期一起计提加计扣除额.


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

1、按照规定计提附加抵扣额15%的进项税,在抵扣的进项税当期相应调整。纳税人确认10%增减保单申报的,应当提交保单申报申报书。在申请15%增减政策时,应提交新的声明:合格纳税人在本年度首次确认申请时,应提交15%增减政策的申请说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机关)增减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33号公告(附件))。

2、根据10%追加抵扣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布第39号: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扣除10%额外应缴税款。该政策被称为额外扣除。加计扣除政策于2024年4月1日实施,2024年10月1日实施15%。额外的信贷政策截止到2024年10月1日,不受随后15%的额外信贷政策的约束。

新疆网温馨提醒

1、加计扣除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一定比例作为抵扣额的税收优惠措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去、减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所产生的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细化了这些规定,规定了增减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方法而发生的研发费用。产品和新流程。未计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按规定实际扣除的研发费用的75%增减;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也就是说,根据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有两种方式可以增减研究费用,但税前扣除的总额相同,即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D. 讼费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这种税收优惠政策。

2、对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允许对采购的减税项目和其他业务投入进行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更换服务、服务或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无形资产、“道路物资”或“原材料”、“库存”、“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管理费”和其他科目,应计入有关成本或资产,“应缴纳应纳税增值税(购买增值税)”),“按月份可抵扣的增值税,在可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项”当月未批准的借方,为入项税”科目,借款记“应付账款”科目、“应付票据”、“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金额或计算。

增值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分析详情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三、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增值税税收优惠:

1、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账务处理、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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