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以及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4
  • 2、房产土地税优惠政策2024
  • 3、城市集体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 4、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 5、高新技术企业土地税优惠政策
  • 6、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什么?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4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和烽工商财税温馨提醒: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资料:人民网——企业内荒山等占地不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土地税优惠政策2024

一、正面回答

房产土地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等。

二、分析

土地税简称地税。指对土地课税的总称。根据土地的价格、面积或收益等作为课税依据,计算征收。土地税在各种赋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采用。如旧中国的田赋和地价税,都属于土地税。在私有制社会,土地是作为私有财产征税的。各国在不同时代,实行不同的土地税制。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土地财产税、土地收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几种。

三、房产土地税的缺陷?

现行的几部涉及土地税收的法律都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管理法规,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几部法规不但立法层次低,而且在内容上留下了许多空白,需要地方政府去填补。这虽然有利于各地结合地方实际,但过多的空白造成了各地区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城市集体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 缴土地使用税 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土地使用税 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执行。 2、纳税人 缴纳土地使用税 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地税局审批。《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对免税单位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自1989年12月21日起执行。 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和烽工商财税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推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显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具体规定如下: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一律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减免。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和烽工商财税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高新技术企业土地税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高新技术企业土地税优惠政策: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

二、分析

土地税简称地税,根据土地的价格、面积或收益等作为课税依据,计算征收。土地税在各种赋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采用。如旧中国的田赋和地价税,都属于土地税。在私有制社会,土地是作为私有财产征税的。各国在不同时代,实行不同的土地税制。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土地财产税、土地收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几种。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什么?

一般免征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记忆提示】(1)~(5)非经营行为;(6)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殊规定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体育用地(同房产税)

(4)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免征

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征

(5)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

厂区外——不征

火电厂:围墙外的灰场用地

盐场:盐滩

林场:林地、防火用地

水利设施

港口:码头

机场:飞行区、场外的跑道

石油行业:生产建设用地(采油井、油气长输管线等)

关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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