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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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出纳不得兼任的有
  • 2、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工作有哪些?
  • 3、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 5、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是什么?

出纳不得兼任的有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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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工作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有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员的岗位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要发生钱款的相互划账。出纳员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债权债务的往来登记,造成钱款收支和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了制约,出纳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利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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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这是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牵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修改档案内容而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从广义上讲,既包括会计部门的出纳工作人员,也包括业务部门的各类收款员(收银员)。收款员(收银员),从其工作内容、方法、要求,以及他们本身应具备的素质等方面看,与会计部门的专职出纳人员有很多相同之处。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他们也要填制和审核许多原始凭证。他们同样是直接与货币打交道,除了要有过硬的出纳业务知识以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财经法纪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所不同的是,他们一般工作在经济活动的第一线,各种票据和货币资金的收入,特别是货币资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们转交给专职出纳的。另外,他们的工作过程是收入、保管、核对与上交,一般不专门设置账户进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说,收款员(收银员)是出纳(会计)机构的派出人员,他们是各单位出纳队伍中的一员,他们的工作是整个出纳工作的一部分。出纳业务的管理和出纳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应从广义角度综合考虑。狭义的出纳人员仅指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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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有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员的岗位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要发生钱款的相互划账。出纳员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债权债务的往来登记,造成钱款收支和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了制约,出纳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利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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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是什么?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出纳并非所有账目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出纳的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

2、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与支出,信用卡的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每日核对、保管收银员交纳的营业收入。

4、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

5、负责向银行换取备用的收银零钱,以备收银员换零。

6、信用卡的对账及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

8、每周编制《货币资金周报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等。

9、每月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

10、每月配合人事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

11、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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