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名词解释)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以及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名词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
  • 2、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 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

ciweek互联网周刊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或相关的交易人。如果是国有的房产的,由其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如果是集体或个人的房产,由集体或个人缴纳。并且交易房产获得收益的人也要缴纳相关的税费。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ciweek互联网周刊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ciweek互联网周刊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或相关的交易人。如果是国有的房产的,由其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如果是集体或个人的房产,由集体或个人缴纳。并且交易房产获得收益的人也要缴纳相关的税费。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怎么交:业主需要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到税务局办理:1.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遮风避雨,可供大家在当中加工、念书、干活儿、游戏、安身或储存生活必需品的地方。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 。产权所属全员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公司交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没在房屋产权所处地的,或产权未明确及租典纷争未迎刃而解的,由房产代为管理人或常用人交纳。

3.房产税依据房产账面原值一次扣减30%后的余值来计算交纳。不存在房产账面原值成为凭据的,由房屋产权所处地税务机关参照类似房屋产权审核确定。依据房屋产权余值申报缴纳的,年税率为1.2%。房屋产权税整年税额分两次交纳,纳税期限为每一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ciweek互联网周刊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或相关的交易人。如果是国有的房产的,由其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如果是集体或个人的房产,由集体或个人缴纳。并且交易房产获得收益的人也要缴纳相关的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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