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第一笔鼓励职工生育三孩的慰问金送达 医务人员手中,标志着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支持职工生育三孩的措施正式实施。
生育,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民生幸福,一头连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随着国家放开三孩生育政策,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响应号召,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政策,经研究,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于4月18日印发《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贯彻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办法》,出台配套鼓励措施,关心关爱职工,减轻生育负担。
【文件】
一、落实国家生育配套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时间。婚假18天,产假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配套鼓励政策
1.对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三孩”职工,“三孩”出生后给予一次性5000元慰问金,同时前三年给予1000元/年的慰问金。
2.该“三孩”免费就读医院开办的职工子女暑期爱心托管班。
3.生育“三孩”的双职工,结合医院及职工实际情况,在工作岗位安排上给予关心照顾。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创新推出的支持人口生育政策鼓励性措施,是赣州市乃至江西省首家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配套奖励措施的单位,从生育、教育、工作待遇等方面出台关爱举措,减轻职工养育子女负担,充分体现了医院对群众生活的关心关爱,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就业幸福感及获得感,同时也为积极落实国家政策,配合政府推动社会发展贡献了应有的力量。(田洪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