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月22日,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自然人韩某涉嫌无证经营牛脊骨。

经查,韩某在居家隔离期间通过微信群、“快团团”微信小程序的形式获取订单,于4月16日以37元/箱的价格购进447箱牛脊骨(3斤/箱),于4月20日以单价58元/箱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韩某从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至4月22日案发,韩某无证经营牛脊骨货值金额25926元,违法所得7075.28元。

当事人无证经营牛脊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75.28元,并处罚款25926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是目前上海的头等大事,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属于破坏防疫动作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一篇 2022-06-29 08:08:57
下一篇 2022-06-29 08:14:1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