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4 09:15 | 柯桥日报
作为驾驶人,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当你在外地旅游时,因不认识路开错道被交警处罚了;因雨雪天视线不良,导致压线被拍了;因临时有急事违停才一会儿,就被交警拍照贴单了......相信每个驾驶人在遇到这些情况被处罚时都很堵心,心里一万个凉凉吧!
针对以上情形,2月1日起绍兴交警重磅推出“宽严相济”举措,让执法变得更人性化。也就是说有些交通违法行为在确认是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绍兴交警将以教育为主,给予警告处罚,不再予以罚款处罚和记分。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仔细解读下“宽严相济”政策,重点来看看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属于从宽情形的。
一、现场处罚的首次违法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经现场交警确认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且交通违法行为人能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那么原则上经口头教育后,给予警告的处罚。
如确属首次或以下几种类型的违法,交警将开具“警告单”。
交警解读:
(一)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是指从2024年2月1日开始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仅限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高速公路)。
(三)只适用于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当事人态度积极,能主动配合交警执法消除违法状态的。
(四)每个交通违法行为确属首次发生时,均有一次免予相应处罚权。这个“免罚权”是指给予警告处罚,但不扣分、不罚款。警告后警务系统会留有记录,也就是说下一次再发生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就会根据商学院杂志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享有免罚权的首次违法行为是指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时均可从宽处罚。
(六)能否适用免于罚款处罚、不记分,需由现场交警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七)除首次违法外,现场处罚还有以下这些违法行为可以从宽处罚,经口头教育后,予以警告处罚;
1、临时来本地的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号牌小型汽车,确因不熟悉路线造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且未影响到道路通行和安全的;
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能够当场查证合法有效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随车携带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的;
4、实习期内驾驶车辆,随车携带但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5、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6、临时号牌在前窗悬挂,未在后窗悬挂,能立即改正的。
二、非现场的首次违法(电子监控拍摄)
能够查明车辆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该违法行为确属首次被拍摄的,那么原则上短信提醒,不予处罚。如确属首次或以下几种类型的违法,将收到“短信通知”。
(二)交通违法行为的地点仅限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高速公路)。
(三)不予采集的首次违法行为是指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被拍摄时不予处罚。届时,交警部门会以短信方式提醒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并进行教育,但不会进行处罚。
(四)不予采集的是指有证据显示情节较轻,未影响到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除首次被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外,非现场拍摄的以下这些违法行为,原则上也是短信提醒教育,不予处罚:
1、因雨雪雾恶劣天气等客观原因造成视线明显不良,发生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机动车驶出路口时,车辆仅单边轮胎跨越禁止标线,立即驶回车行道的;
3、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时跨越机非分道线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除外);
4、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与行人之间相隔一个车道以外,未停车让行的;
5、机动车右转弯进入居民住宅小区或单位时,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未影响到车道内公交车行驶的。
三、违法停车
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交警部门重点推出两项温馨措施: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车内,但在执法执勤人员开具文书和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工作完成前,能够到场主动立即驶离的,原则上经口头教育后,予以警告的处罚。但如果违法告知单已贴在车辆上时,那么交警的取证过程已结束,此时该违停行为就会被采录。
2、居民住宅小区周边未设置停放标志或施划停车位的城市次要道路上(群众反映有管理需求的除外),在19:00至次日8:00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未明显影响道路通行的,交警部门原则上不再拍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