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胎2024年新政策)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 20 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 10 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所指的休假均为日历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于陪护假20天,是日历天数还是不包括周末,法条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哪是不是就不明确呢?非也,法条理解应该有个体系解释理解,陪护假的20天,不是日历天数,不包括周末的。

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如一次性请假20天,其中包含周末。如是分段请假,以请假天数累积计算。这个解释就矛盾了,一次请就是日历天数,分开请就不包括周末,那么职工肯定都是5天一请,共请四次,一个法律规定因请法不一样就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不符合立法的明确统一性,立法原意就是不包括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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