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写什么(户籍所在地写派出所还是住址)

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进行了解:

陈某原户籍所在地是上海市,2024年陈某打算从上海市迁出,迁往杭州市,在去杭州市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处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后住院了大半年。出院后,陈某在杭州市一亲戚家休养一年,期间未办理任何户籍登记手续。身体康复后他又前往广州市打工,并依法在广州市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六个月,现在陈某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那么他的法定住所一栏该如何填写呢?

法律解析:

陈某仍应该依照自己的上海市的户籍所在地地址填写。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法定住所地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的,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司法解释规定,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本案例中因为陈某在杭州居住的一年多

期间是在医疗治病,并没有办理任何户籍迁入登记手续,而在广州市的居住期间不满一年,所以杭州市、广州市都不能视为是陈某的经常居住地。综上所述,陈某的法定居住地仍应以上海的户籍所在地地址为准。

不知道通过这一小案例,大家有没有对“住所”和“居所”有所了解了呢?

上一篇 2022-06-28 18: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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