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双方调解协议书模板)

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胥扬 通讯员 余晓雪 易梦)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获得赔偿款,有效解决了该起纠纷。

2024年1月25日19时18分许,被告人向某饮酒后驾驶牌照湘AB6XXX小型轿车沿某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汨罗市弼时镇某路段时,将由西往东横过道路的毛某撞倒,造成毛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毛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毛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充分了解案情,由于被告人向某已被羁押,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双方家属了解基本情况,得知双方曾自行进行过和解,但因赔偿数额相差较大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决定尝试组织双方再次进行沟通调解。

在法院接待室里,被告人家属代表被告人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被害人家属再次申明请求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但面对高额赔偿款,被告人家属表示无力支付,场面一度陷入僵持。承办法官耐心地用平实家常的语言为他们摆事实、讲道理、明人情,稳定双方的情绪;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为双方分析形势、释明法律。最终,通过法官的努力协调,双方家属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除去被告人家属此前已支付的10万元,约定一周后再支付赔偿金45万元。

5月19日,被告人家属按期现场支付了与被害人家属约定的剩余部分赔偿金。被害人家属当场向被告人向某出具了谅解书,并撤回了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本案刑事部分将依法继续审理。

一审:刘嘉玉

二审:游 岚

三审:刘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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