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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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
(-)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 专业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重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 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 、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里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