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2024年疫情减免社保文件)

万众一心 共克时艰


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先后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6号)、《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7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2号)政策。


这项优惠政策纾解我省企业负担,

企业该如何享受?

哪些可以减免?

干货总结全在这里。


企业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4〕300号)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参保企业划型原则,企业类型一旦划定,原则上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

政策时限:三项社会保险为2-4月(三个月);医保参看各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要求(各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小于6个月且预计年底前可支付月数达到3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时限:2-6月(5个月)


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或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政策时限:缓缴执行期为2024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退


三项社会保险费将按程序批量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直接退费 。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税务部门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址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


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


辽宁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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