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住建网、房地产市场中心联合发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定于5月15日施行。
政策全文如下:
各区住建委,各区不动产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2号),自2024年5月15日起,我市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银行托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10家受托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存量房屋交易当事人选择接受托管银行资金托管服务的应当选择上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
同时对《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进行了修订,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对交易当事人窗口服务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