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欠债还钱本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有一些人有能力却不愿还,这部分人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反正都成为失信人了,每天不履行利息也在涨,干脆破罐子破摔了,这几年我国对于老赖进行了严厉的整治,除了督促他们还钱还会强制执行还钱,不仅老赖旗下的全部资产会被排查,就连其配偶、子女、亲朋好友的旗下资产也会被排查,查询老赖是否有转移资产的嫌疑。


申请人对“老赖”是非常无奈的,以为打赢官司事情就结束了等着收钱就行,可事与愿违,还得继续走维权之路,又不能通过暴力手段解决,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案子中行为执行手段 拘留,拒执罪是所有申请人想做的事情,网友普遍高呼“老赖”不入刑一切为零,是的,老赖入刑的必要性,也需符合厚木诗与远方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以下请大家耐心读完。针对每个案子只要执行方向对,维权之路少走弯路,早日落款为安。

申请执行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哪些属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直接或间接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哪些属于“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2)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的;

(3)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

申请执行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时,应当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刑事自诉状;

(2)证明被告人主体信息的证据材料:

①被告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号码和住所地。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港澳台居民、华侨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证件或者在国内的有效证件或港澳台办、当地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②被告人为单位的,除应提供该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他登记资料外,还应提供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身份信息的材料、职务及职责范围的材料等;

(3)证明被告人“负有执行义务”的主要线索材料:

①人民法院作出的承担履行义务的生效判决、裁定书(包括一、二审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诉前保全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等)及人民法院为了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而作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②对于协助执行人,应当提供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证明协助执行人应当承担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线索材料;

③对于执行生效的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案件,应当提供生效的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以及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的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而作出的裁定书等;

④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证明被告人“有能力执行”的主要线索材料;

①人民法院为调查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情况而出具的搜查令及相关笔录等;

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财产报告令及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财产情况报告;

③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担保人银行存款、股权、不动产、车辆、支付宝、财付通、证券、理财产品等出具的通知书及回执;

④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公告,查封、扣押、冻结物品清单等;

⑤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边境控制措施及信用惩戒措施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⑥证明属于协助执行人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或者协助执行人持有、控制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财产、财产权证或者其他物品的材料;

⑦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具有执行能力的线索材料。

(5)证明被告人“拒不执行”的主要线索材料:

①证明被执行人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等线索材料,主要包括相关的笔录、证人证言、银行存款查询记录、交易记录、财产过户登记等;

②证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调查笔录、证人证言及证明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的其他证据材料等;

③证明被执行人因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等已被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线索材料;

④证明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占有财物、票证,在房屋、土地上工作、生活、生产等线索材料;

⑤其他证明负有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材料。

(6)证明被告人“犯罪危害结果”的主要线索材料:

①证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证据,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止、终本、终结执行裁定书及送达材料;

②证明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据,包括:因负有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或导致申请执行企业停产、倒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证据材料等;

③其他证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相关材料。

(7)证明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

①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②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材料、不予答复的有关材料。

(8)其他有关诉讼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后,缺乏犯罪证据或公安机关又决定立案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犯罪证据的自诉案件,告知自诉人限期补充证据;逾期未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自诉人释明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新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经过60日之后又决定立案的,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向自诉人释明让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终止审理。此后再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诉。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中,自诉人能否撤诉或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在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因和解等自愿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在宣告判决前,被告人能够愿意履行执行义务,并得到自诉人的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未违反法律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应予认可。一审宣告判决前,被告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拒执罪案例 涉案本金15万,刑事立案拘役4个月,全部履行完毕。

认定此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下:

1.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强制保管证照通知书、价格认定结论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2.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和辩解;3.证人张某某的证言。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达成执行和解,全部履行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四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件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执行小辣椒#老赖##判刑就一定犯罪吗#
民事纠纷到刑事不是目的,只是执行的手段,占被动为主动,回款才是最终,当然执行不可能一帆风顺,面临很多问题,和法院法官沟通和公安对接还要和被执行人玩躲猫猫,随机应变,但是我们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理念,合法合规的维权道路,用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结果可想而知。
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阅读,点点关注,转发给更需要的人,案子复杂的情况可私信,我会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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