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申请书范文(居民申请低保申请书怎么写)

1、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低保申请表》,并在《家庭财产核查授权书》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特殊情况下户主也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口数及其之间关系、家庭各成员年龄、身体状况、家庭就业、收入情况、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等;(2)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共同生活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4)需提供的残疾证、结婚证、离婚证、在校学习等其它相关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城市低保申请后,会同社区(村)城市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共同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在社区公示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的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查。初审工作应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县、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初审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会同街道、乡镇、社区(村)低保专干进行入户复查,召开三级联席民主评审会议,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公示。复查、审批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县、区民政局批复文件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新纳入保障对象《城市低保证》,按“分类管理”的要求注明类别,并协助办理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每次公示有异议,按程序重新进行核实。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且在居住地居住超过12个月的,可以根据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汉中市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链接地址:

http://www.hanzhong.gov.cn/bsfw/zxbs/index3.html?ClassInfoId=2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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